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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命案当事人为民警之子,两人被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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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消息,2019年1月16日,涟源市公安局依法对贺某平(男,涟源市桥头河镇人),李某元(女,涟源市七星街镇人)两人进行行政处罚,其中贺某平被拘留7日,李某元被罚款500元。

文章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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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5日,桥头河镇株木中学发生一起伤人致死事件。事件发生后,贺某平听闻其中一方当事人系涟源市公安局一民警之子后,到微信群内发布此不实信息,并对此妄加评论。随后,李某元在群内看到此信息并进行了转发。

由于两人传播不实信息,造谣传谣,对相关案件真相进行了混淆,引发了微信群内成员对公安机关的指责,造成了不良影响,扰乱了公共秩序。同时,对当事人的身心和名誉造成了损害。涟源市公安局在接到报警后,迅速对两人进行了控制,由此便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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