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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沉冤昭雪与司法大改革:国民直接参与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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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峰/六十二岁的棺家利和无罪却服刑近十八年,表示不会原谅顽固错判他的各级司法官员。其实,日本舆论一直在讨论裁判员(陪审员)制度,反思和检讨如何避免冤假错案。由国民直接参与的裁判员制度酝酿十年后,最近开始实施,但多数民众并不支持。

一宗陈年冤案离奇昭雪,引发日本社会震动。棺家利和现年六十二岁,蒙冤服刑十七年六个月,于六月四日无罪获得释放。棺家利和已白髮苍苍﹐眼含泪水说:「我真的难以原谅当时办案警察和检察官,也不能原谅法官,更不能原谅宇都宫地方法院拒绝我对此要求重新鑑定DNA,让我白白坐牢近十八年之久,却放走了真正的犯人。」

日本枥木县足利市在一九九零年十二月发生了一起四岁女童被诱拐并杀害凶案。警方在侦查中将嫌犯锁定于当时任幼稚园司机的棺家利和,随后又根据从受害女童衣服上採集到的作案犯人的DNA鑑定结果,断定诱拐杀害女童的凶犯是棺家利和。

一九九三年,棺家利和被宇都宫地方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其实,棺家在此案一审时就推翻了自己在刑侦阶段曾作的有罪供述,坚称自己不是犯人而无罪。获释后的棺家利和在受访时说:「我开始就说没有杀人,但实在经不起警方长达十三个小时的持续审讯和逼问,当时只能按照刑警们设想好的作案故事,一度承认是自己作案。但在法庭上我一直坚持自己是无辜和无罪,直至上诉,但一直得不到法官的秉公断案。」

棺家利和的辩护律师佐藤博史无罪上诉遭驳回后仍坚持不懈。律师经调查发现当时确定棺家有罪的唯一物证的DNA鑑定技术其实还很不成熟,在一百八十五个人当中就有一个人的DNA可能吻合。而现在的DNA鑑定技术的误差吻合度达到了四点七千万亿分之一。

为此,佐藤以「当时DNA鑑定技术不够精确」为由,于二零零二年要求宇都宫地方法院重新鑑定重审此案,但遭到驳回。随后在向东京高等法院上诉后同样被驳回。直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东京高院接受了棺家辩护律师的即时抗告,决定重新进行DNA鑑定。根据今年一月新的DNA鑑定结果显示,棺家的DNA与当时作案犯人的DNA并不吻合。东京高院在确认最新鑑定结果后认为「棺家利和是无辜的」。东京高院同时决定在近期再审前先终止棺家的服刑,予以无罪释放。

在反思和检讨如何避免冤假错案中,日本舆论开始重视并讨论实施国民裁判员(陪审员)制度的必要性。由日本国民直接参与的日本裁判员制度历经「十年怀胎」终于瓜瓜坠地。

该制度从今年五月二十一日起开始在日本全国六十个地方法院及分院实行,这不仅仅是六十年来日本司法审判上的一项重大改革,更是疗治日本社会中普遍存在的只愿「独善自身」而不愿「多管閒事」之国民性的一服「良药」。

抽籤式选出裁判员

新出台的裁判员制度规定,全国各地方法院每年将从普通选民中用随机任意抽籤方式抽选出一批获选人,然后再从中抽选出真正的裁判员与法官组成合议庭,共同审理案件和对被告人作出是否有罪以及对有罪的量刑定刑。合议庭原则上由六名裁判员和三名法官组成,其审理的案件仅限于一些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如杀人、抢劫、纵火等,还有如伤害致死和危险驾驶致死等案件。另外,获选裁判员被赋予守密义务,如对外洩密,则会被处予六个月以下的有期徒刑或罚金。对获选后没有正当理由而不愿出面当裁判员者,则要被罚款十万日圆(约合一万美元)以下。

据日本高等法院向亚洲週刊提供的资料显示,去年日本全国地方法院审理的各类刑事案件总数为九万三千五百六十六件,如以新的裁判员制度规定作比照,符合审理的案件为二千三百二十四件,佔全体一审刑案的百分之二点五。

从前五年的平均统计看,符合裁判员制度进行审理的案件佔总数的百分之三,约为三千件左右。被抽选为今年有资格当裁判员的人数有二十九万五千馀人,其中的一部分人经再抽选后将成为该项新制度施行后的首批裁判员。

日本裁判员制度的最大特徵在于六名裁判员只参与对一个刑事案件的审理并有权对被告人是否有罪以及对有罪的作出量刑定刑。这既不同于美国陪审员制度中陪审团只负责对案件被告是否构成犯罪作出认定而不负责对被告有罪的量刑,也不同于德国参审员制度中参审员可在一定任期内与法官一起参与多起案件的审理判决。其目的主要在于通过国民直接参与审判,打破刑事审判「高高在上」的神秘感和闭塞感,避免冤假错案发生,也能让民意更好地反映在刑事判案中。

它的另一大功能是能够有效地缩短案件审理判决的时间。据日本最高法院评估认为,推行裁判员制度后有七成案件可以在三天内审理完毕。而目前类似案件在法庭的平均审理时间为七点七个月。日本的法学专家认为,这项制度还可有效防止一些重大案件审理时间过长、久拖未决的弊端。

如一九九五年三月发生的奥姆真理教教主麻原彰晃主谋策划的东京地铁沙林毒气事件。麻原从当年五月被捕直至二零零四年才被东京地方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历时长达九年。随后于零六年被二审驳回上诉及最高法院驳回其特别抗告,但至今仍未落实执行死刑。

令人关注的是,日本国民对推行裁判员制度缺乏热情,态度冷淡,也对参与此项司法改革表现出困惑与无奈。最高法院的特别调查显示,回答「想参加」与「参加也可以」的仅佔百分之二十点八,表示「并不想参加,因为是义务而只能参加」的佔百分之四十四点五,还有百分之三十六的人表示「即使是义务也不想参加」。日本NHK的最新舆论调查表明,回答「可以的话,不想参加」与「绝对不想参加」的人高达七成。为何目前日本国民如此不愿参与审判呢?

日本社会教育学家加藤芳江对亚洲週刊说,现在有七成国民不愿当裁判员,其心态是当今日本社会国民性的一种真实写照:一方面认真而又闭锁的「独善其身」,重视强调「各司其职」。另一方面则不愿过多承担社会责任,不想「多管閒事」,躲避对社会问题的关心思考。这从为了实行裁判员制度而进行的各种民调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即多数国民首先感到要自己去判别他人的生与死,责任太重,心理负担很大。

另外,加藤芳江说,有些人觉得自身缺乏专业法律知识,可能被感情所左右而缺乏冷静判断能力以及对在专业法官面前发表自己意见缺少自信。还有的认为这应该是法官的本职工作,于己无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况且一旦参与审判判被告有罪,还有可能招致被告人或其他涉案关系人的憎恨而遭受打击报复,危及自身安全。

加藤芳江指出,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恰恰因为有七成国民的这种不愿意,才突显出推进裁判员制度的必要性。该制度实质上比司法本身更具进步与积极的社会意义。因为现在一些虽不愿意而被「逼上梁山」抽选上裁判员的国民,一旦真正参与了审判,最终还是会很认真地尽力尽职,并在参与过程中不断增强自己的社会责任感。

另外,通过越来越多的国民有义务成为裁判员的实践,更能够潜移默化地改变目前日本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通病」,那就是,过于自我封闭、过于「自顾自」﹑不过问社会问题,躲避对社会事件的关心和思考。而推进裁判员制度,学界相信能促进现代日本社会生态新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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