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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五年办理收养登记97819例,外国人收养比例为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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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透露,我国收养登记总体呈下降趋势,过去五年全国共办理收养登记97819例,其中外国人收养比例为12.5%。

民政部1月25日举行新闻发布会,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介绍,据统计,2014年至2018年5年间,全国共办理收养登记97819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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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国公民收养85581例,占全部收养登记的87.5%,就是将近90%;外国人收养12238例,占全部收养登记的12.5%,其中外国人收养残疾儿童11468名,占涉外收养的95%,其他5%多为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国内无法实现收养需求的大龄的一些儿童。

王金华表示,这说明我国还是坚持了国内收养优先的坚定立场,同时说明涉外收养作为国内收养的有益补充,在帮助难以实现国内收养的儿童经由收养回归家庭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王金华称,从近10年来的数据变化来看,收养登记总体呈下降趋势。2009年全国办理收养登记44260例,2018年全国办理收养登记15143例,仅占2009年办理收养登记量的34%,刚到1/3。“这也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即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稳定发展,我们二孩政策的调整,现在遗弃儿童这种现象也越来越少,同时随着我们社会保障制度特别是民生保障制度,兜底保障相关政策的出台,家庭送养意愿在降低。”王金华说。

民政部表示,收养是变更身份关系的重要民事法律行为,涉及对儿童的抚养、教育及财产继承等一系列民事关系。为切实保障收养关系人合法权益,我国制定的收养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了严格的收养登记制度。根据这些法律法规规定,只有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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