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5日,民政部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介绍了《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孤儿收养等有关情况。
据介绍,目前全国共有孤儿34.3万人,共有福利机构1217家,其中独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儿童福利机构544家,在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设立儿童部的是673家,在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约6.8万人,占了不到20%。

《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8年10月25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王金华介绍称,《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明确了儿童福利机构内部管理制度。规定了儿童福利机构要在各出入口、接待大厅、楼道、食堂、观察室以及儿童康复、教育等区域安装具有存储功能的视频监控系统,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个月;要建立儿童个人档案,要保存儿童随身携带的能够标识其身份或者具有纪念价值的物品,因为小孩长大后可能对他个人找到父母还有一些帮助。
同时,《办法》明确了儿童福利机构服务内容的具体要求,其中规定除重度残疾儿童外,对于6周岁以上儿童,儿童福利机构要按照性别区分生活区域;女童必须由女性工作人员提供生活照料服务等。
一个值得注意的变化是,此前民政部起早的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中规定,儿童福利机构对于8周岁以上儿童,原则上应当按照性别区分生活区域。
此外,《办法》明确了儿童福利机构服务对象。除传统上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无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儿童、父母死亡或者宣告失踪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儿童外,《办法》将收留抚养儿童的范围作了扩大,包括了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儿童;经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需要集中供养的未满16周岁的特困儿童;法律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其他儿童。
在新闻发布会上,王金华还介绍了收养工作的情况。据统计,2014年至2018年5年间,全国共办理收养登记97819例。其中,中国公民收养85581例,占全部收养登记的87.5%;外国人收养12238例,占全部收养登记的12.5%。其中,外国人收养残疾儿童11468名,占涉外收养的95%,其他5%多为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国内无法实现收养需求的大龄儿童。
“国内很多家庭过去收养就是要健康的儿童,而且是低龄儿童,这跟我们传统习惯有关系。但是国外家庭愿意收养这些生病的或者残疾的儿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国内很多家庭的观念也在变化,现在越来越多的国内家庭开始收养轻度残疾儿童或病愈康复的孤弃儿童,我们希望更多经康复手术之后的病残儿童能够尽早回归家庭。”王金华表示。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副司长倪春霞介绍,为了保障孤残儿童回归家庭,民政部了做了一系列工作。其中包括在全国范围内停征收养登记费;规范儿童福利机构接受收养捐赠有关工作;规范寻根回访接待工作,2011至2018年8年间,民政部通过福彩公益金项目累计安排1700余万元,资助了2400多名中国涉外送养儿童来华寻根。
另外值得提及的是,2019年1月25日,中国机构编制网正式对外发布《民政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简称“三定方案”)。根据三定方案,民政部的内设机构也将做出相应调整,社会组织、儿童、养老等多个领域都有变化,并首次设立儿童福利司。
王金华表示,设立儿童福利司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对今后系统推进儿童福利相关政策,落实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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