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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信息领域高官:针对中国华为的怀疑有依据

欧洲委员会副主席提到,一条中国法律让针对华为的质疑变得有理有据,华为方面也就此发表了看法。

外界高度关注华为问题,但视角各不相同(图源:VCG)

报道称,欧盟的行政机构欧洲委员会副主席,主要负责信息领域的安西普(Andrus Ansip)在接受该报采访时表示,中国通信业巨头华为很有可能在向中国政府提供情报,他正在考虑加强对华为产品的管制。

他提到中国在2017年6月颁布的《国家情报法》,“中国企业有义务配合中国情报部门的调查”,这样让华为产品存在很高的搭载后门程序的危险。他担心这样的后门程序能够与通信设备的外部相连,盗取国家机密,呼吁相关国家对这种危险做好充分的认识。

这不是外界第一次关注这条中国法律。

早在2019年1月24日,日本《产经新闻》就在一篇题为《为何华为的自辩让人难以相信》的文章中提到了这一点。

任正非此前表态称“即使中国政府要求提供信息也会拒绝”。

文章称他恐怕难以拒绝,因为中国《国家情报法》中第七条规定,“任何组织和公民都应当依法支持、协助和配合国家情报工作,保守所知悉的国家情报工作秘密。”其实相关法律并非中国独创。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的一篇题为《看美国网络安全立法》的论文中提到了一些信息。

“9·11事件”后,美国通过了《爱国者法》,授权国家安全和司法部门对涉及化学武器或恐怖行为、计算机欺诈及滥用等行为进行电话、谈话和电子通信监听,并允许电子通信和远程计算机服务商在某些紧急情况下向政府部门提供用户的电子通信。

2002 年11 月通过的《国土安全法》,进一步要求网络公司在调查机关要求下,有义务向美国政府提供用户的有关信息和背景 ;警方有权监视互联网上包括个人电子邮件在内的信息来往 。

法律中还提到,如果出现“危及国家安全”的情况,或“受保护的电脑”遭到袭击,当局无须事先征得法院同意,即可监视电子邮件和互联网上的其他相关信息。在此情形下,服务商信誉和客户机密须让位于国家安全。

华为对相关指责也有表态,《金融时报》中文版2019年1月28日报道称,中国驻欧盟使团团长张明就华为和其他中国公司在欧洲遭遇的“诽谤”和“歧视”发起猛烈抨击,并警告称,试图将中国排除在5G移动通信项目以外将自食其果。

他提到,“对别人进行诽谤、歧视、施压、胁迫或猜测都没有帮助,现在有人正在不遗余力地炮制有关华为的安全故事,我不认为这个故事与安全有任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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