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起得大,内容我就可以偷懒了。
说实话有两大方面,第一个,我可不可以不说实话?第二个,我可不可以想说实话就说实话?
第一个方面,是否可以不说实话?这牵扯宪法第五权,港片里的“你可以保持沉默“的这个米兰达警告就是这意思。讲到米兰达警告,有个题外笑话,番薯仔以为警方说这句话之前他自己承认是诈骗犯的话不能当证据,俺笑掉大牙两颗。
一江兄有个很有趣的例子,老师在回答学生为啥要撤离的时候没说实话。这倒是和第五权无关。老师这么做没违法,因为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说实话,而且道理上也太讲得通了。
第二个方面,是否可以想说实话就说?这是宪法第一权。宪法第一权当然有很多限制,但是每一条限制都必须有严格的判例。剧院大喊起火了是一个,随便烧国旗是另外一个。美国的判例制度可不是发春番薯仔之流几句“没有权利是绝对的,所以你的第一权在这里不适用”的几句无聊口号比的了的。
回到一江的例子,如果有个老师认为炸弹事大,一定要说实话,俺认为这老师有第一权保护,道理上也没犯任何错误。有秩序撤离速度肯定没有无序撤离快。事情最后没炸弹,所有有序撤离显得有道理,但是如果真的有炸弹呢?所以这种具体案例必须具体分析,同时老师的第一权必须要有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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