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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和平协议的层层关卡 民进党进退失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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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传出台湾政府将修正《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未来两岸签订和平协议前应举行公投。据了解,台湾总统蔡英文于今(2019)年《元旦文告》就已表示,要为两岸交流建立三道“防护网”,台陆委会便着急开始研议修法。同时,也因应1月2日大陆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活动上所提出的“习五点”,以及国民党主席吴敦义近期再提签署《两岸和平协议》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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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陆委会主委陈明通。

台行政院及民进党立法院党团于2月18日举行行政立法协调会报,拍板这会期的优先法案中,明定两岸签订和平协议应设有预防机制,不仅事前要先经立法院三分之二同意,还要先举行“咨询性公投”;与大陆协商之后,需要有四分之三立委出席并同意,然后再一次进行公投,公投结果须有过半数选民通过,《两岸和平协议》才算正式生效。如此繁复的流程,等于是在两岸关系上层层设阻。

事实上,民进党自2016年起在立法院已占有将近三分之二的绝对多数优势,经过党团动员后要达到上述门坎轻而易举,但从民进党“完全执政”以来却从未提及,等到中国大陆呼吁要与台湾各界商讨关于“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意见时,才意识到要进行“反制”;等到国民党从今(2019)年1月起频频提出要与大陆签署《两岸和平协议》,并有可能作为2020年台湾总统大选的主轴,才被动地着手规划各种行政手段阻挡两岸交流。

其次,现行台湾《公投法》规定,公投案通过门坎已降为选举人总数的四分之一,且有效同意票超过不同意票就算通过,但民进党却是开了倒车,提出的修法方向硬是将公投通过的门坎提高,恢复为修法前选举人总数的二分之一的高门坎,难道对于《两岸和平协议》的公投案可以不依循现行《公投法》来进行?在没有法源依据之下,《两岸和平协议》的公投案如何“依法行政”推动?就算要将《公投法》修改回原本二分之一的通过门坎,那当时决定下修的理由现在是否还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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