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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陆委会下紧箍咒 两岸定位争议或将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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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台湾行政院将《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法列为立法院本会期优先法案,明订签署两岸政治协议前须先公投,且制定门坎相当高,引发外界质疑陆委会刻意阻挠国民党主席吴敦义日前提出的《两岸和平协议》。

台湾东海大学政治系教授沈有忠接受《》采访,认为陆委会提高授权门坎,确有“吴敦义条款”的意涵,但考虑两岸关系的特殊性,究竟行政院所谓两公投,系属“国内法”或是“国际法”的依据?又立法院监督或事后追认的效力何在?这些问题仍有待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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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行政院长苏贞昌(左)与陆委会主委陈明通(右)于台立法院接受立委质询(图源:中央社)

依据台陆委会修法提案,《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中涉及政治议题的谈判,必须由行政院提出谈判计划,立法院要有三分之二的委员同意,方可谈判。两岸政治性议题谈判后,在立法院有四分之三的立法委员出席下,四分之三立委同意,再进行全台的公民投票,要全台选举人数半数以上同意,才能通过。且为了解民意动向,提出谈判计划前,行政院可以举办咨询性的公投,且不受《公投法》限制。

对此,沈有忠表示,因《公投法》还是有必须联署与通过门坎的法规效力跟规范性。因此陆委会提案强调“该公投事前要求不受限制”,等于就是公投视为一个由政府来做“大型民调”,因此协议前的咨询性公投仅为参考,两岸协议重要之处,仍在于立法院的监督跟事后的公民投票。

既然现今《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其实已有两岸协议的授权,陆委会为何要再提出这个高门坎的提案?

沈有忠表示,如陆委会陈明通主委讲的,有“吴敦义条款”的意涵。

2020年确有可能政党轮替,国民党也摆明重新执政就要进行两岸协议的态势,因此这次的内容有点像是“打预防针”,透过特别法律,防止在政党轮替之后,国民党跟对岸有进一步的大动作。

沈有忠指出,该修法会有争议跟冲突,主要因为这与现已存在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甚至是《公投法》,在位阶跟法律适用性上会有争议。不过现在毕竟还没正式通过,如果在立法院通过的话,应该还会引起朝野对针对这个问题的一波讨论。

2谈判前可经过咨询性公投,两岸谈判后该协议又得经过全台选举人数过半数以上同意公投,方可通过。这两个公投是否有法源依据?

沈有忠表示,公投法源依据牵涉到“定位问题”,两岸比较特别,到底属于“国内法”或是“国际法”,适用的法源依据就会不同。如果是“国际法”,只需要经过立法院即可;但如果是“国内法”,是不是有专门、又不同于一般“国内法”的规定,另外用公民投票?其实现在没有法律规范。

但如果界定为“国内法”,这对民进党政府会有点尴尬,因为这等同将两岸协议视作“国内法”的依据。可是如果不用“国内法”,而将其视为“国际法”的话,若要经过公民投票,也没有适当法源依据。

沈有忠强调,某种程度来说,这次事情也凸显两岸如果真的有协议的话,必须关注以下三点:第一,它到底属于“国内法”还是“国际法”?

第二,立法院监督或事后追认的效力何在?第三,公民投票的法源依据,以及对于“国际法”或“国内法”的协议,是否也利用这次机会做一个明确讨论跟厘清?这些是后续可以追踪的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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