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2月26日,中共就香港民族党被禁一事向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发公函,香港舆论普遍认为,这反映出北京当局“对港独零容忍”,更有专家指这个举动具有法律意义。

香港民族党被禁止运作(图源:Reuters)
据2月27日消息,林郑月娥表示,收到中共中央政府的公函,内容有3点,包括支持特区政府依法禁止民族党运作;维护国家安全、统一和领土完整是特区政府的职责和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中共中央政府要求就事件提交报告。
北京当局此举引起香港各界关注和讨论,泛民主派人士的关注焦点是类似公函对本地法庭是否有约束力。
民主党创党主席、资深大律师李柱铭说,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对《基本法》作出的解释,香港法庭必须跟随,但《基本法》并未写明中共中央政府就香港事务也可以做决定。
李柱铭说,如果民族党召集人陈浩天就该党被禁止运作提出司法复核,他忧虑法官会因为这封公函而判处陈浩天败诉。
《星岛日报》发表社论指出,中共中央向林郑月娥发函,要求就禁止民族党运作提交报告,而且首次公布公函内容,这反映北京方面是要发出“对港独零容忍”的讯息。
社论认为,中共中央公开表态,除了显示对特区政府处理这类事件的支持,也明确要求特首以至各级官员须严守反“港独”的基本原则,不可宽容松懈,同时向社会指出香港在“一国”之下的宪制地位,强调搞“港独”破坏国家领土完整,是逾越了红线,绝不能容许。
中国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也说,公函旨在宣示中共中央对港独零容忍的立场。
另外,《苹果日报》引述天津南开大学台港澳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李晓兵说,中共中央政府的做法有法可依,体现中共对香港特区的管辖权,同时公函比普通行文更正式、严肃,具有一定法律和行政指令意义。
他说,香港是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共中央,同时规定行政长官对中央政府负责。“我认为公函并不构成对特区高度自治的损害,相反这个方式用于这个问题,适得其所,恰如其分”。
李晓兵认为,中共中央以公函方式致行政长官,开创一种更有效、具法律意义的新方式,相信未来中共中央与港府之间的公函往来会更多,“公函的严肃性还反映在对方必须回应”。
香港保安局于2018年7月17日公布引用《社团条例》第8条,准备禁止民族党运作,但给予对方解释,允许对方在限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述。
陈浩天提出申述后,2018年9月24日,香港政府刊登宪报,指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行使《社团条例》第8条赋予的权力,命令禁止民族党在港运作或继续运作,即时生效。
但禁止命令刊宪后,民族党仍然可以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提出最终上诉。
2月21日,民族党发言人指出,行政长官在考虑陈浩天等申请者提交的相关文件及资料后,决定不接受其上诉申请,维持宪报的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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