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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鸣波:公共数据开放和应用进入瓶颈期,亟待修订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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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国不断进行政策储备,大数据已上升到“国家战略”地位。上海作为国家公共信息资源开放五个试点城市之一,从2012年开始,在全国率先建立数据开放门户,截止目前已累计向社会开放2100多项数据资源,基本覆盖各市级政府部门主要业务领域。而更广范围、更有价值的公共数据开放需要更完善的法规体系和各项机制保障。

3月5日下午,上海团全国人大代表集体酝酿并讨论、提出议案建议。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陈鸣波就《网络安全法》的修改提出议案。

陈鸣波代表说,在实践中,也发现上海的数据开放工作在数据开放质量、开放深度、数据利用程度、法律体系建设上,都与国际先进水平存在一定差距。尤其是一些与民生紧密相关、社会迫切需要、行业增值潜力显著的高价值公共数据,由于没有明确上位法规指导,开放和应用进入瓶颈期。很多其他省市也面临同样问题。

对此,陈鸣波代表在议案中建议,修改国家《网络安全法》第一章总则,增加国家支持公共数据开放流通的总原则。修改国家《网络安全法》,增加单独章节,规定公共数据开放流通支持与促进相关内容。修改我国《网络安全法》第四章,增加公共数据使用安全内容。此外,修改国家《网络安全法》第六章,增加公共数据使用法律责任内容。

与此同时,上海正在抓紧研究公共数据开放管理地方性法规,现已全面启动立法工作,力求以需求为导向,采取分级分类管理模式,加强数据安全保护,推进公共数据融合应用,为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地方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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