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谢家湾小学校长刘希娅等来30名人大代表联名提交了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下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议案。其中提出了“修改未成年人失范惩戒相关法律法规,建立长期追踪机制”以及“家长到学校参加家校活动应视为正常上班,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等一系列建议。
该《议案》关注到,社会发展对家庭教育和保护有了新要求,父母教育孩子履职不到位的现象普遍存在。
“家庭教育的缺失严重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 刘希娅说。上述《议案》指出,未成年人因缺少监护引发的坠楼、触电、误食中毒等意外伤害事故频见报端网络;而外出务工父母在子女教育问题上,更多的是从吃穿用度上关注,却没有尽到陪伴孩子教育孩子的责任;当下无处不在的网络和手机,让许多家长们成了低头一族,却不花费心思和精力关注孩子的学习和成长;父母离异也成了某些家长不管孩子教育的借口。
该《议案》还认为,家长参加家校活动缺乏社会支持和政策保障,影响家校教育合力。
因此,《议案》建议,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章“家庭保护”第十六条之后增加一条细则:监护人不得将12岁以下孩子单独留在家中;在第十一条规定之后,增加“监护人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义务,不得以工作忙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的内容,从法律角度督促监护人履行对子女的教育义务,保障家庭教育的落实。
而为提高家长及全社会的重视程度和支持力度,《议案》还建议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社会保护”章节中明确规定:“家长参加家校活动,是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家长到学校参加家校活动应视为正常上班,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该《议案》还关注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其中建议,将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下限降低到12周岁;同时调整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为12周岁到14周岁,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只对性质极其恶劣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相应的调整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据此,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司法保护第五十四条第二点最后添加:对情节特别严重、造成巨大社会影响的,可依照更高年龄段责任承担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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