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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人事新规定:夫妻父子不得担任直接上下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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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共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诸多问题。未来,领导干部任职将执行更加严格的回避制度,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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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在干部选拔上存在诸多弊病(图源:VCG)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简称《条例》),明确了中共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免职、降职情形及交流、回避制度等。

据3月18日报道,《条例》要求,实行中共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首先,中共领导干部任职应当回避本人主要亲属。

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其次,中共领导干部任职应当回避本人成长地。

中共领导干部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市)党委和政府以及纪委监委、组织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主要领导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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