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海外投资失败一事仍在继续发酵,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光大证券现任董事长薛峰采取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
根据上海证监局官网上一则3月18日发布的《关于对薛峰采取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经查,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三方面问题。

《关于对薛峰采取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点击看大图)
“一是对子公司管控机制不完善,对子公司管控不力,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二是公司对重大事项未严格执行内部决策流程;三是公司出现风险事件时,未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及我局报告。你作为公司时任总经理,对上述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
根据《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你于2019年3月25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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