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3月26日,中国江苏官方披露了一宗腐败案件。据介绍,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原党组成员,连云港原市委常委、连云区原区委书记郗同福利用“股权分红”获得65套房产和30个车位。

据披露,郗同福被控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533万余元、3万美元,而这其中的1,300余万元人民币贿赂都与房产有关。他不仅违规与亲友经商办企业并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股权超千万元人民币,获65套房产、30个车位的分红,还以低于市场价140余万元人民币的超低价两次“购得”心仪房产。
正是这些房产,让郗同福沦为了别样“房奴”,最终走上犯罪的不归路。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郗同福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受贿所得赃款及孳息共计折合人民币5,800余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郗同福受贿案系江苏省监察委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首例厅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江苏省检察院指定镇江市检察院管辖。镇江市检察院于2018年7月6日提起公诉。
2018年2月22日,郗同福被江苏省监察委立案调查。同年5月14日,江苏省监察委将郗同福受贿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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