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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最高法院推出惠台36条措施 积极开放台胞参与司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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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最高人民法院26日上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提供司法服务的若干措施》,这是大陆最高法首次发布的依法全面平等保护台湾同胞合法权益的系统性、综合性措施。包括便利台湾民眾使用居民证作为诉讼的身分证明;积极为台湾民眾参与大陆司法工作创造条件,努力做到基本向全体台湾同胞开放等。

大陆中新社报导指出,大陆最高人民法院26日上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提供司法服务的若干措施》。共有36条措施,涉及公正高效审理案件,全面保障台湾同胞的诉讼权利;完善便民利民措施,为台湾同胞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加强司法组织机构建设,为服务台湾同胞进一步健全保障机制;扩大台湾同胞参与司法工作,推动两岸司法交流。其中32个条文内容均为首次规定在最高法制定的司法檔中。

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研究室主任姜启波表示,措施有三个主要特点,一是立足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强化依法全面平等保护。在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领域,从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各领域,都规定了保护台湾同胞合法权益的具体措施。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际效果。例如,《若干措施》专门规定,对于台湾居民居住证颁发地或者在大陆的工作单位、就读学校等依照有关规定提供的有关证明,人民法院可予认可。

三是着眼融合发展,努力扩大台湾同胞受益面。《若干措施》努力让更多台湾同胞享福祉得实惠,特别是有关参与司法工作方面,积极为台湾同胞铺路搭桥、创造条件,努力做到基本向全体台湾同胞开放。

报导称,措施特别针对台湾居民居住证作了一些特殊规定,其一是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完善便利台湾同胞使用台湾居民居住证作为身份证明,参与诉讼活动的各项诉讼服务措施与司法管理设施;其二对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当事人委托大陆律师或其他人代理诉讼,授权委托书无需再公证认证或者履行其他证明手续。

其三,对台湾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依照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经济困难等有关证明材料,而其户籍地难以或者不予提供的,如果该台湾居民在大陆领取了居住证,其居住证颁发地依照有关规定能够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人民法院可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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