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于北京时间3月26日上午发布《关于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提供司法服务的若干措施》,台籍律师直指,攸关台胞权益的第6条是比国民待遇还要优厚的待遇。

2017年9月,李明哲(左)在押期间与妻子会面(图源: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报道,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委员、研究室主任姜启波表示,《关于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提供司法服务的若干措施》是最高法历史上首次发布的依法全面平等保护台湾同胞合法权益的系统性、综合性措施,也是首次发布的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提供司法服务的规范性、实效性措施。
据悉,文件从四个方面规定了36条措施。其中12条措施涉及公正高效审理案件,全面保障台湾同胞的诉讼权利;9条措施涉及完善便民利民措施,为台湾同胞提供优质司法服务;7条措施涉及加强司法组织机构建设,为服务台湾同胞进一步健全保障机制;8条措施涉及扩大台湾同胞参与司法工作,推动两岸司法交流。
有报道指,其中32个条文内容均为首次规定在最高法制定的司法档中。
台湾《联合报》报道称,上海台商协会副会长、高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蔡世明指出,在最高院惠台36条措施发布后,各地高院、地院可望从其规定,将陆续发布具体措施。事实上,福建地院也已提前一天发布惠台59条。
针对最高院惠台36条措施,以第6条“受审在押的台湾被告人,其监护人、近亲属申请会见,经审查认为不妨碍案件审判的,应当准许”最受瞩目。
台湾非政府组织工作者李明哲被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2018年, 李明哲案在判决未确定发监执行前,关押不准见,而李明哲的母亲和太太远从台湾探视,就是依据特例,庭后特许会见。但在新法发布后,台籍犯罪人不用特许,可以通案申请家人会见。
蔡世明指出,由于大陆维持规定,这项惠台规定将是比国民待遇还要优厚的人道惠台待遇。
另外,新规中规定对台胞冻结财产、限制出境,必须最大限度降低造成不便影响。蔡世明指出,目前台胞一旦被告,会被限制出境,因此往往被迫和解,但有了新规,要求冻结财产跟限制出境必须审慎使用,也就是让台胞有权益保障争取,也明确法不滥用。
还有新法第17条,特别针对居住证进一步落实惠台,也就是过去境外人士要委托律师诉讼必须办理公认证手续,新规规定,有了居住证就可以视为同等待遇,跟大陆居民依样无须公认证,但如果仅持台胞证,还是照前规定需要公认证。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