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宣布裁定书显示,对被申请人北京锤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锤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5778654.99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去年12月20日,原告天津东盛泰和电子有限公司向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北京锤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锤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5778654.99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由案外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据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宣布裁定书显示,对被申请人北京锤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锤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5778654.99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去年12月20日,原告天津东盛泰和电子有限公司向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北京锤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锤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5778654.99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由案外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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