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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台办:台商赴陆投资首先适用台胞投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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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国台办发言人安峰山今天说,台湾民众赴中国大陆投资首先适用「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细则,若无规定者可参照适用「外商投资法」等其他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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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台办发言人安峰山27日说,台湾民众赴中国投资,首先适用「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细则,若无规定者可参照适用3月中通过的「外商投资法」等其他法律、法规。(资料照片)

安峰山并说,未来中国大陆还会「推出更多的惠台政策,营造更好的法治环境,为台胞、台企获得同等待遇」。

中国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上午举行例行记者会。有媒体问到,在「外商投资法」通过后,未来港澳台投资的相关法律是否会作出相关调整。安峰山在回答时,作上述表示。

安峰山说,台湾民众赴中国大陆投资首先是适用「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若此法及实施细则没有规定者,可参照适用「外商投资法」等其他的法律、法规。另外,一些「长期以来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和一些「实际做法」,也可继续沿用。

他表示,依法保护台湾民众的投资权益,是中国大陆一贯的立场和主张,且一直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为广大台湾同胞赴中国大陆的投资兴业「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未来还会「推出更多的惠台政策,营造更好的法治环境,为台胞、台企获得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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