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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酒驾累犯 台欲修法朝故意杀人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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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惩酒驾,台湾行政院于当地时间3月28日上午拍板攸关酒驾罚责之修正草案,针对酒驾累犯致人于死者,未来最重可判无期徒刑;若有故意杀人的“主观”犯意,不论是否累犯都可比照《刑法》杀人罪,最重可判处死刑。对此修法方向,立法院朝野立委尚未达成共识,而民间反酒驾团体则认为刑度还不够,并在3月29日在立法院前示威表达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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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29)日民间反酒驾联盟前往台立法院陈情,现场因酒驾致死的被害者家属沉痛表示,就是因为法律罚的不够重,才让酒驾者心存侥幸,酿成悲剧(图源:华视新闻)

行政院版的加重酒驾刑责草案,新增两项项规定,一是酒驾5年内再犯,若导致重伤,处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致死,可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其次,酒驾致死或致重伤若是故意造成,可比照刑法杀人罪或伤害罪,刑度最重将可比照杀人罪判死刑。

然而,原先法务部的修法版本是将酒驾累犯致死者,最重即判死刑,为何政院版本改以无期徒刑?政务委员罗秉成表示,考量酒驾致死的样态很多,加上台湾有签订“国际人权两公约”,公约规定缔约者不要新增死刑,因此若直接规定累犯最高判死刑,有违反“罪刑相当原则”与“国际人权两公约”的疑虑。

罗秉成指出,台湾在实务上已可用杀人罪起诉酒驾致死,只是案件非常少,因此行政院的修法是宣示并强调,酒驾故意致人于死,依杀人罪处分,最重判死刑。目的是要促使法官跟检察官仔细调查个案情形,不管是初犯还是累犯,有故意的犯意就可判死刑,“这不是多少次的问题,一次都不能允许”。但台湾高等法院法官钱建荣等法界人士认为,故意杀人者可判死刑的“宣示”成分居多,因为实务上应不可能判死刑。该修正法案在3月28日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展开初审,但由于朝野立委部分认为行政院版本有太多疑义,恐不符合社会期待,最终无法达成共识,全案只能保留送党团协商。

行政院拍板的修正草案,民间“反酒驾联盟”也认为刑度不够,3月29日上午10时于立法院前陈情,并提出“酒精零容忍”及“建立酒捐制”的修法诉求,其呼吁未来不只是要“酒驾”零容忍,而是要“酒精”零容忍,未来开车就是不能喝。

“反酒驾联盟”认为立法者除了要提高酒驾刑责,更该对累犯者施以鞭刑,如此才能有效降低酒驾发生。此外,其认为台湾也应建立“酒捐制度”,让酒驾伤人事件发生时,可先以“酒捐”赔偿被害人家属,再由政府向酒驾驾驶讨回赔款,免除家属事后上法庭求偿的二度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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