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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通过修法 拉近公私立教师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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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立法院于当地时间4月9日三读通过《学校法人及其所属私立学校教职员退休抚恤离职资遣条例》(简称:《私校退抚条例》)修正案,强制规定私立学校应为教职员办增额提拨,同时开放教职员退休后可留存退休金、分期请领,而不是像过去一样必须一次领完,借此减少一次领出退休金面临的财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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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立法院议场

针对过去台湾的公、私校教职员待遇不公,蓝委柯志恩、陈宜民、陈学圣,绿委廖万坚等人及时代力量立法院党团,提案修正《学校法人及其所属私立学校教职员退休抚恤离职资遣条例》。

立法院此次三读通过《私校退抚条例》修正案中,还增订私校教师依规定借调办理留职停薪者,若在留职停薪符合届龄退休规定,得于在届满65岁之日起5年内办理退休。新法改变过去私校教师需要办理回职复薪,才能办理退休的情况。

另外,修法后明确规范,私立学校“应”办理教职员增加提拨退休、抚恤、离职及资遣给准备金作业。但条文仍依台湾教育部的期盼,将私校退抚金提拨费率维持现行12%,以免排挤其他教育资源经费分配,不过将学校主管机关的拨缴责任,由现行最高35年,改至42年为限,与公、教一致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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