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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当涉黑案“保护伞”,台州一法院副院长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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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纪委官方微信公众号“台州清风”4月12日通报了两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的典型案件。对以郑官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已对23名党员干部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人被诫勉处理,并对其中6名涉嫌违法犯罪者依法采取留置措施。

以郑官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系最高检、公安部联合督办案件。2018年12月,台州玉环法院一审判决郑官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等,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71.2万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7名被告人分别被处13年至1年有期徒刑。

台州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了该案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其中27人为公职人员,1人为辞去公职后被查处,涉及公安、法院、检察、水利、建设、港航等部门及有关乡镇。据了解,6名涉嫌违法犯罪的党员干部分别为:

椒江区法院原副院长王鹏翔利用职务便利,为郑官顺等案件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指使经办法官对多起刑事案件被告人违规轻判,非法收受财物,并涉嫌高利转贷,2018年10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台州市水利局水政监察支队原支队长江华明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强盛公司驱赶其他采砂船只,并对郑官顺收受管理费的船只采砂放任不管,致使其垄断椒江河域(灵江)的采砂行业,并对强盛公司非法采砂行为不进行执法,造成国家严重经济损失,2018年6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台州市公安局技侦支队原民警李斌泄露工作秘密,将监听信息告知郑官顺,帮助郑官顺等逃避打击处罚,2018年6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椒江区公安分局原党委委员、纪检组长王仲瑜在任白云派出所所长期间收受郑官顺财物并为其谋取利益,2018年7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

椒江区公安分局洪家派出所原所长陈军利用职务便利,收受郑官顺干股分红并为其谋取利益,2018年9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椒江区公安分局预审大队原大队长张文锋利用职务便利,收受郑官顺等人财物并为其谋取利益,2018年8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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