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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病变 政府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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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广受关注的丁权司法覆核案,目前已有裁决。香港高等法院已确认,新界原居民在私人土地上申建丁屋的行为,属于香港《基本法》第40条保障的合法传统权益,但以私人协约或换地方式申建丁屋的行为,并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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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郊区新界地带的丁权现象及其相关房屋问题,长期以来都是这城市的热议话题(图源:AFP)

这份判词陈明了香港新界地带丁权现象的前世今生,而早就看到了丁屋政策彻底背离原意的香港政府,接下来亦需要反思自身责任,并要施以行动应对。

今次,为了审视丁权是否合法和是否算是一种族群传统,香港法庭花了很多篇幅回顾丁权的由来。但毫无疑问的是,丁权纵使追源溯始,也只不过是民间的做法,但正是因为规管能力的欠佳及政策考虑的踌躇等,港府多年以来才一直萧规曹随,没有改弦更张,以至于让新界原居民长期以来能够享受区别于普通港人的特权建屋。

百年时光已然过去,但清末、港英及特区三个政府竟有所雷同的是,它们均不愿触碰香港的土地问题。可时移势易,香港早已不再是清末的边陲一隅,也不是殖民地政府那个借来的地方,而是如今740多万人以此为家、追求安居的城市,港府实应汲取历史教训,从严规管新界土地。

同样道理,眼看香港楼价持续升温,不少港人忍受高昂租金、栖身蜗居,港府更必须要从严限制香港房地产商的囤积炒作行径,甚至应以司法、行政方式收回更多新界土地,以建立自身的土地储备,这样才能尽快从一众房地产商手中,夺回香港住宅供应市场的主动权。在香港法庭裁定新界原居民可在私地建丁屋后,身为入禀一方的香港知名人物郭卓坚已表明,其不认同这是合法传统权益,并称将会上诉。故丁权案件最终会如何发展,目前来看可能仍有变数。

而不论接下来,丁权覆核案的上诉之路如何发展,借此案众目可见的是,严峻的土地问题在百年来萦绕香港未散,港府需要以此为鉴,自我诘问土地和房屋之于香港社会所为何事,并勇于承担起自身应负的责任,帮助正挤在小房间、付着高房租、买不起公寓的普罗大众尽快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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