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客网

两部门: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

声明:本文转载自 「财政部网站」,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据消息,为支持制造业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优惠政策适用范围。

《公告》指出,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规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

《公告》称,制造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2017)》确定。今后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从其规定。

此外,《公告》发布前,制造业企业未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可自《公告》发布后在月(季)度预缴申报时享受优惠或在2019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优惠。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