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来客网

逃犯条例迟未审议讨论港官员重申修法缘由

香港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和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下午召开记者会称,修改逃犯条例的目的是不要让严重罪犯逃避法律责任,不是为任何单一司法区或中国大陆而设。

李家超和郑若骅今天详细说明港府修法立场,并重申修订后的条例,对被引渡者有适当的司法保障。李家超说,政府决定修法,主因是处理港人在台湾涉及的杀人案,以及堵塞法律漏洞。

他再次重申,修法的目的是不要让严重罪犯逃避法律责任,不是为任何单一司法区或中国大陆而设。

李家超表示,政府正努力地处理台湾杀人案,无论是出于公义或受害人家属的感受,政府都试图研究出可行及有效的处理方式,而将来类似案件仍有可能发生,外界不能以「鸵鸟方式」面对。

他说,立法会迄今都未能审议相关草案,让官员无法在议会内解释修法意见,因此只好召开记者会,回应外界对修法提出的质疑和建议。

郑若骅在记者会也回答外界对修法的一些建议,包括泛民主派提出的「港人港审」,即在草案中规定,如果在外地涉案的港人在港被捕,由香港法院审理。

郑若骅回应说,这项建议难以做到。首先,香港是普通法法域,刑事司法管辖权奉行属地原则,要达成「港人港审」,必须把逃犯条例的46种罪类都加入「港人港审」安排,此举将对普通法的属地原则带来根本性改变,必须慎重考虑。

其次是,域外案件在实际操作上有困难,例如取证不易,以及证据和资料在外地时,将让检控难以操作;且人权法案条文里的「例外情况」,只限于危害种族、战争罪、反人类反和平罪等,无法处理谋杀案。

最后是,在条例增加「港人港审」规定,等同把在外地发生的行为变成香港法律下的刑事罪行,即只能处理法令生效后所犯的罪行,这就不适用于台湾杀人案;因为按照香港人权法,刑事罪和刑罚没有追溯力。

港府向立法会提交的修订逃犯条例草案至今未进入讨论阶段,反对修法的泛民议员过去两周采取拖延策略,让法案未能开始讨论。泛民反对政府修法,主要是不信任大陆的司法制度,担心会打开北京要求引渡政治犯的大门。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