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院第二次对国防部提纠正案,使林毅夫叛逃的追诉事件再度受到瞩目。这是一个政治与法律纠缠不清的问题。
二○○二年,林毅夫父丧,欲来台奔丧。当时民进党执政,行政院长游锡?及法务部长陈定南与林毅夫是宜兰同乡,整个内阁自阁揆、法务部、陆委会至出入境管理局皆主张依「人道精神」核准林毅夫来台。立委蔡同荣在立院发动,更力主「废除最后的政治黑名单」。然而,当年如此看待林毅夫的民进党,最近却主张开除登陆参加「两岸论坛」的许荣淑、范振宗的党籍,最后以停权三年落案;蔡同荣对许荣淑的态度,则是「阿公大义灭阿妈」。两相对照,即可见这类事件在政治观点上的矛盾与错乱之一斑。
民进党此次应当站在声援林毅夫的立场,毕竟这是七年前的定论;但是,林毅夫的行为若亦可获得民进党的政治赦免与声援,则民进党的「卖台论」将何以立足?为何许荣淑及范振宗的罪行在民进党眼中尚大过林毅夫? 因而,林毅夫事件不能再陷于政治议论;即使欲从政治观点来探讨本案,亦应从三http://gb.udn.com/fs?CAAE+2+13+414141年来已被法制体系改变的政治时空来议论。三http://gb.udn.com/fs?CAAE+2+13+414141年前,一九七九年,林毅夫叛逃当时为动员戡乱时期的戒严时代,金门是敌前第一线;但是,一九八七年宣布解严,一九九一年终止动员戡乱时期,今日金门已成「小三通」的门户。这般宪政法制体系的巨变,其实使当年林毅夫所投之「敌人」,在宪法意义上已经消失;如今的问题是,新的法制并未对中共政权作任何敌我定义,却将如何主张林毅夫的叛逃投敌为「继续犯」?何况,近年来数以万计的「白色恐怖」案件,包含匪谍案、叛乱案皆已平反,亦是因法制体系巨变后产生了新定义。那么,为何唯独林毅夫事件不然? 何况,国防部对林毅夫根本是「违法通缉」。一九七九年五月http://gb.udn.com/fs?CAAE+2+13+414141六日,金门马山连长林正谊(原名)失踪之日,因连旗及战情文件亦失下落,当时即判定为叛逃;但为了粉饰事态,军方却有规划地「吃案」,伪称林已殉职,并发放四http://gb.udn.com/fs?CAAE+2+13+414141七万五千元抚恤金。一直到二○○二年,林欲来台奔丧,国防部乃据「他人举报」以投敌等罪对林发布通缉令,并扬言将连本带利追缴当年发放的抚恤金,且称林家「诈领」。由此可见,一九七九年的「吃案」是违法,是政治考量;二○○二年的通缉也是违法,亦是政治考量。而又竟谓要追回抚恤金,请问林家当年有什么胆子不领那笔钱?而国防部有无陷林家于「诈领」的责任? 林案是两岸关系丕变下的大吊诡。当整个宪政体制的敌我忠逆之判准已经改变,则林毅夫是否仍是「继续犯」,难道没有另作斟酌的余地?否则,动员戡乱可「终止」,难道「叛逃」却须「继续」?再就追诉时效而言,倘若在根本上即是「违法通缉」,则岂有「追诉时效」可言?退一步说,即使通缉有效,但林毅夫的「继续犯」,是否到解严或终止动员戡乱时期之日即是「行为终止日」? 两岸关系丕变,敌我忠逆的判准亦生巨变。台湾人会晤林毅夫者,不分蓝绿,络绎于途;台湾的媒体,亦不时以重要篇幅报导林毅夫的专业评论。然而,林毅夫却仍是「投敌叛国」的「继续犯」与「通缉犯」,这是否敌我忠逆的错乱?另如,力主将林毅夫从「黑名单」除名的民进党,竟对登陆开会的「公妈」党纪开铡,却对「主席姊夫登陆经商」,与不知其数的「绿营登陆经商黑数」顾左右而言他。这是否也是敌我忠逆的错乱? 林毅夫案确实是政治上及法律上的疑难杂症,也是一个重大警讯。时移境迁,在新的两岸时空背景下,必须在政治上及法律上创建一套敌我忠逆的新判准,以因应两岸新的竞合关系。在政治上,不能再用「卖台」、「不爱台湾」那些陈腔滥调;在法律上,亦必须创建一套「后动员戡乱时期」的新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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