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少女去年报警后获安置,因感到绝望,曾企图跳楼自杀,但被老师拦下;过去半年则持续出现自杀意念与幻觉,已确诊为严重抑郁症合并精神病特征及创伤后压力症。少女在法院作证时数度发抖哭泣、无法言语。

台湾少女被父亲性侵逾百,忍无可忍下始报警求助。(相中非当事人)(互联网)
少女对法官说,父亲从小对她管教严厉,经常体罚,她一直很畏惧爸爸。2014年初,她就读中学时某个晚上,爸爸曾在家强脱她裤子,企图对其性侵,后因其奋力反抗,父亲当时未有得逞;数月后她毕业旅行结束返家,父亲将其强奸得逞。
少女哭诉,自从那次后,爸爸就不放过她,常趁无人施予狼爪,只要她拒绝或反抗,爸爸就会摔东西、打她,或扬言要将两人事情公诸于世。虽害怕恐惧,却不敢跟任何人说。直到2017年她终于受不了向母亲告状,说被爸爸毛手毛脚,母亲才要求父亲搬离住所。
兽父搬走后,曾低调传讯对女儿,写道「我想我应该无法得到原谅了,对不起,最终的路,除了自我了断,我也想不出有任何的路,我不奢求得到谅解,但不要恨我」,乞求得到女儿原谅,但不到两个月又故态复萌,甚至要求少女签署双方合意性交的同意书。去年3月8日,少女经忍无可忍、濒临崩溃,才鼓起勇气报警求救。
没想到她报警被安置后,兽父竟找上门拦截她,强拉她上电单车回住所,再一次将其性侵,事后父亲又因得知她交男朋友而责骂、殴打她,甚至以2条充电线勒住她脖子说「你没有死,我就没有活路」,她被勒到几乎失去意识,一直哀求爸爸「不要」,他才罢手。法院审理时兽父否认性侵女儿,辩称两人是合意性交,去年3月底他到安置机构去找她则是要把话说清楚,因女儿不肯听,他情急之下才骑车撞她,回家后性交也是合意,勒脖子只是要吓唬她,无杀人犯意等。
但合议庭传讯少女母亲,她证称2016年间曾目击父女俩在床上有像是性交的姿势,但是女儿一直哭,抓自己手臂抓到发红;还说女儿报警后,丈夫一再要她让女儿撤告、翻供,但女儿都没有同意。法院也勘验兽父传给少女道歉认错的简讯,认定少女陈述属实,因此依杀人未遂、违反保护令及131个强制性交等罪,一罪一罚合判刑661年,应执行有期徒刑30年,案件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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