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德国移民与难民局(BAMF)官网资料,当局会审视申请庇护人士的情况并归类为四大类别,包括提供庇护、难民保护、附属保护或由国家禁止驱逐出境。当中获得庇护或被认为属难民身份的申请人福利待遇最优,可即时获得3年居留权而且可不受限制就业。

德国提供的庇护条件主要分为四大类(资料图片)
被归类为获得庇护权的人士,主要是一旦回国后人权将受严重威胁,或因政见、种族、国籍、宗教、身为某组织成员等因素遭迫害的人士,他们可获得3年的居留权,如果满足其他先决条件如懂德语或有能力自给自足,可在3年或5年后获得无限期居留权。他们亦可在当地自由就业,也可接配偶及子女到德国团聚。
难民保护的定义比庇护权更为广泛,适用于未必遭受国家迫害的人士。根据《日内瓦难民公约》,有充份理由担心因种族、宗教、国籍、政见或身为某组织成员,而在祖国内外受到并非国家的迫害,都可视为难民。无法取得又或有充份理由担心自己不会获祖国保护的人,也可视为难民。难民的权利与获庇护人士基本一样。
第三类是附属保护,包括提出充份理由认为在祖国会面临严重伤害威胁,无法或因威胁而不愿寻求祖国保护的人士。构成严重伤害的定义包括死刑、酷刑、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对生命构成威胁、或因国际或国内武装冲突导致生活受影响。获归入这类的人士可在德国居留一年,可以申请再续保护,如果满足如懂德语或有能力自给自足等条件,可在5年后获无限期居留权。与前两类申请人一样可以自由就业,也可接配偶及子女团聚。最后一类是国家禁止被驱逐出境,适用于如要求他们重返祖国是违反《欧洲人权公约》的申请人,又或祖国局势对申请人可构成具体的生命或自由威胁,又或将陷入孤立无援的情况,当中可包括健康原因。这类人士可在德国居留至少一年,可以再续申请,不过要先获得移民与难民局批准才可就业,而且不可接配偶及子女到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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