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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条例”余波未平 香港大律师胡汉清不避争议提建议

香港资深大律师、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胡汉清于2019年5月23日召开记者会,提出相关建议,希望完善在香港引起连番冲突的《逃犯条例》修订。胡汉清指,因早前港府表明接纳各界人士对修例的意见,故于记者会召开前,与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及律政处代表进行会面,并以资深大律师及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身分为修例提出7大建议。

胡汉清甫开腔便表明全力支持港府修例的决定。他认为修例引起争议的地方在于新的“特别移交安排”及以“个案性”做法处理现时与香港并未签订移交协议的国家及地区。而在陈同佳案中,确实反映现时香港的法律存在一定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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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汉清希望港府及立法会采纳建议,以减低港人不必要的疑虑及担忧 香港已回归22年,却只与20个国家签订了逃犯引导协议,明显是有所不足。为了促进国际及区际的刑事司法合作,防止犯罪者逍遥法外,提出建议以完善港府在修例草案中的内容。

事实上,港府提出的“个案性”及“特别移交安排”,非港府全球首创,在国际中早有先例,以瑞典为例,他们以“个案性”引渡安排要求的举证标准,是高于根据引渡协议作出的引渡安排举证标准,反映个案式移交安排是会采取特别审慎的原则。而港府只要在修例中,明确规定“特别移交安排”的订立及安排,相信可保障引渡人士的权益。

胡汉清举出的7项建议中,主要关注受引渡人士的人身自由及《逃犯条例》的门坎。他指,根据现行逃犯条例第6条,提出移交的要求者应为有关国家的外交或领事代表。为此,他建议在移交安排中,有更明确的规定,订明有关移交必须基于该国的最高级别原讼法庭或最高检察院的拘捕令,以确保引渡要求有一定门坎。

另外,他明白引渡程序涉及人身自由及人权,因此举出建议改善受引渡人士的人身自由。其中包括,引渡者在申请保䆁候审的自由及提供视频供词,让受引渡人士有一个公平审讯。其中,他特别建议可移交罪行的门坎由判处3年刑期提高至5年,以确保受引渡人士确是干犯是严重罪行。

对于“港人港审”等建议,胡汉清批评香港没有资格剥夺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司法管辖权。同样道理,为合乎一国两制大原则,他建议若移交者经审判后被定罪及判刑,应要求移交国安排移交者回香港服刑。

胡汉清希望港府及立法会采纳上述建议,以减低港人不必要的疑虑及担忧,并从中保障涉案人士的基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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