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四川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徇私枉法罪,对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分局江口派出所原所长刘渊依法决定逮捕。
经查,刘渊在担任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江口派出所所长期间,知法犯法、执法犯法,在办案中明知他人有罪,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并收受财物。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据川报观察今年5月27日报道,经彭山区委同意,彭山区纪委监委对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江口派出所原所长刘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渊目无党纪国法,身为人民警察,知法犯法、执法犯法,在办案中明知他人有罪,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并收受财物。
刘渊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渎职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彭山区纪委常委会议、区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并报彭山区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渊开除党籍处分;由彭山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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