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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特首曾荫权重拾清白 香港现行机制亟待改革

香港终审法院近日已经撤销了前香港特首曾荫权的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及判刑。对此,曾荫权形容法庭还给他了“应有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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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终审法院近日已撤销对前特首曾荫权的定罪及判刑,曾荫权此前因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入狱服刑一年(图源:Reuters)

然而,比起他的个人名声,对香港社会来说,更重要的还是完善特首防贿机制,将特首纳入到香港法律《防贿条例》的监管范围是当务之急。

事实上,就目前的判词来看,香港终审法院只是指出了原审法官此前的一些工作不足,这并非表示曾荫权一定不会罪成。更重要的是,这此的裁决反映出,像豪华装修这种情况,未必构成贪污罪行,而行政长官是否应该申报,将由其个人判断。

可问题是,由行政长官自主判断一些行为是否申报,这是否又是良好的机制呢?正如曾荫权此前所言,从政者必须“比白更白”。要完善香港公务员队伍当前的申报机制,最好的做法就是将特首也纳入到香港法律《防贿条例》中去。

毫无疑问,这样做只会进一步减低香港公职人员以身试法的可能性,也能更加维护这一群体的清廉形象。事实上,早在2012年香港就已有相关机构指出,行政长官要“严守最高的操守准则”,并建议港府设立专门的独立委员会,来审批特首的利益收受行为。现任香港特首林郑月娥在其首份《施政报告》中,亦曾承诺过会对此问题进行修订,但如今,这一工作一再拖延,至今没有任何进展。而从曾荫权的案例来看,确实有强化这一问题的必要,港府接下来应当尽快着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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