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7月16日凌晨3点半,北京市朝阳区 南四环外环主路 十八里店南桥西侧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白色小客车前部与一辆铲车尾部发生碰撞,小客车冒出滚滚白烟,司机和一名乘客困在车内。在一段广泛流传的视频中,一位路过的司机不断提醒铲车司机把车往前挪一挪,但铲车司机只是不停地在一边打电话。

很快,白色小客车的浓烟就变成了熊熊烈火,而就在有好心的路过司机帮忙灭火的时候,铲车司机仍然在一边摁着手机,袖手旁观。这一事件引发了网友的强烈质疑,铲车司机为什么不救人?这种做法是不是涉嫌故意杀人?另外,铲车能上主路吗?

17日晚,北京交警通报:戚某某,男,22岁,驾驶不允许在城市道路主路行驶的无号牌轮式自行机械车,在南四环主路由西向东行驶,适有一辆白色小客车同方向由戚某某车后驶来,小客车前部与轮式自行机械车尾部发生碰撞,后小客车起火燃烧,造成小客车内张某,女,31岁,和白某某,女,34岁,两人死亡,两车损坏。目前,戚某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也就是说,目前,警方认定视频中的铲车司机戚某某涉嫌的是过失致人死亡罪,而不是一些网友认为的故意杀人罪。那么,过失致人死亡罪是什么样的罪?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呢?
过失致人死亡两个关键:一是疏忽大意,一是过于自信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律师解释:“过失致人死亡的是说他其实在主观上面并不是希望这个人死亡,但是因为他的过失导致了这个人的死亡。一般分两种,一种是说因为他的疏忽大意,本来应该能够预见到这个人会死亡,或者说这个结果会发生,但是他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说他虽然预见到了,但是他轻信能够避免,但其实并没有避免得了,这个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过失致人死亡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将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那么,具体到这个案件上,戚某某为什么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岳屾山表示,这样看来,警方要么是认为他没有预见小客车会起火烧死人;要么是认为戚某某打电话报警属于采取了预防措施,只是这个措施没能阻止悲剧的发生。
岳屾山:“具体到这个案件来讲呢,因为网上流传很广的那个视频并不是从开头开始录的,所以说不太好确定当时的具体情况。如果说是按照过失的这种来进行分析,那应该是说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他因为他的疏忽,没有预见到这个会起火,会导致人员死亡的这种结果发生;或者说他可能已经预见到了,他采取了一定的措施来进行预防,但是他所采取的这个措施并不足以阻止这个结果的发生。
可能他轻信他采取的这种措施已经能够避免这个结果发生,但是最终还是有人死亡了,所以说从这个认定是来看,可能会认为他是属于一种过失的心态,从而导致人死亡。”
律师称:认定间接故意杀人,要看否放任危害结果的产生

但是正如很多网友所说,戚某某眼睁睁看着小客车从冒烟到起火,他明明有充裕的时间把车挪开,但他却只是不停打电话,而且在路人冒着生命危险救火的时候他也袖手旁观。这难道不是间接故意杀人吗?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解释,认定间接故意杀人,要看他是否放任危害结果的产生。
岳屾山:“间接故意杀人,说的是说主观,他其实还是一个故意。但是他这个故意,并不是去积极地追求这个结果的发生,而是说他放任了这个结果。就是说他已经预见到了这个结果会发生,但是,他没有采取任何的措施。至于说结果是会发生还是不会发生,在他的内心其实是一种放任的态度,他并不是去积极的追求。这个是一个间接故意。间接故意,构成的是故意杀人罪,那故意杀人罪的量刑就比较重了。故意杀人的,将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现罪名与法院最终定罪量刑没有必然联系
当然,目前的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认定,只是警方对戚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理由。这和检方是否提起公诉、以什么样的罪名提起公诉;以及法院最终以什么样的罪名定罪量刑,没有必然联系。岳屾山也指出,不论是在公检法哪个部门的职责范围内发现了新的线索,那么最终的罪名都有可能改变。
岳屾山:“当然是我们说如果在侦查的过程当中发现,其实他对这个结果的发生并不是一种过失的心态,而是一个间接故意的心态,那可以在侦查或者审查起诉的时候,甚至是在法院审判的阶段,最终是确定一个罪名。”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阮齐林分析:“确实发生了交通事故以后,各方应该首先还是强调的是救人,尤其是紧急情况下,比如说被害人躺在路中间,随时可能被其他的车辆碾压;或者说是压在车底下,需要把他赶快从车底下他挪出来,不然就压死掉了;或者是困在车内,这时车子可能发生燃烧,或者说又被后面的车子追尾,要赶快把人给拖出来……这种情况是一个非常紧急的情况,这种紧急的情况应该说远比报警要紧急。所以在这种情况之下,无论是按人情世故,还是按法律规定,首先是要救人,除了这些紧急情况之外,当然还是尽可能的是报警,当然也是应该做的也是没有问题的,但有比这更紧急的有关的人在救人的问题上可能有处置不当的问题,所以因为可能有处置不当的问题,所以司法机关也就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来立案了。否则的话,一般来说他就交通肇事立案就可以了。”
媒体评"见死不救"司机:已经突破了人们感情底线
面对冒烟的后车,面对随时有起火可能的紧急情况,面对车内两人被困,被追尾的铲车司机却一直在“淡定”地打电话。且不说他没有按照交法规定“立即抢救受伤人员”,仅漠视生命这一点,铲车司机的所作所为,已经突破了人们的感情底线。
先救人,还是先报警,这本是一个无需争论的话题。在人们普遍的道德认知中,任何时候,人的生命都是第一位的。换个角度,法律条文的制定,也都是从保护人的生命这一宗旨出发的。
不禁想起《论语》中记载,孔子家中马厩失火,孔子退朝回来,只问:“伤人了吗?”没有问马。生命面前,愿我们都有“不问马”的仁德之心。
7月16日凌晨3时左右,北京市朝阳区南四环外环主路十八里店南桥西侧,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与前方一辆铲车尾部相接触后起火。交警部门通报,这起事故造成后车车内2人死亡。
事发后,目击者拍摄的现场视频引发关注。在几段十几秒钟的视频里,一辆白色SUV与一辆铲车追尾,白色SUV的车头嵌进铲车尾部,被挤压变形,铲车司机站在车旁打电话。视频拍摄者一边举着手机拍摄,一边催促铲车司机“挪车”,铲车司机并未行动,随后白色SUV前部冒白烟、起火,大火很快将车辆吞噬。
记者采访了现场的目击者,也是视频的拍摄者陈先生。他回忆说:“当时我过去问前车司机车里有人吗?他说有人。我叫他挪车,把后门打开先救人吧,他说我打电话……因为我二百多斤,也翻不过栏杆,有几个人把我弄进去之后,一起拿车里的灭火器灭火,主路上有好几个好心人也在灭火,我看前车司机全程在打电话……我车上的灭火器用完了,在我翻进栏杆之后,还有一个朋友在辅路拦车,借灭火器。拦了得有百十辆车,但只有三四个人借了灭火器……”
交通肇事后,报警优先还是救人要紧,一时间引起网友广泛讨论。
对于事故造成后车车内2人死亡,责任该如何认定,北京资深交警王浩(化名)表示,事故责任认定是要看事故成因,要看交通违法与事故有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而非网友们所说的,铲车上了四环主路就要负全责。此外,王浩称,事故中人员死亡的原因还待调查,死者是因车祸死亡还是后来的起火死亡尚未可知。但如果后续调查证明,死者死因与施救滞后有关,法院在量刑时有可能会加重对当事人的判罚。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钟兰安表示:“如果最终结果显示起火导致了事故结果的扩大,造成车上两人死亡,我个人认为铲车司机的行为延误了及时施救,放任了结果的发生,或属于间接故意杀人,要承担非常严重的法律后果。”
7月18日晚,北京交警通报称,铲车司机戚某某(男,22岁)涉嫌过失致人死亡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警方通报称,戚某某驾驶的是无号牌轮式自行机械车,不允许在城市道路主路行驶。
不再见iiil:不救人,一直打电话,简直就是故意杀人。
敖子逸的正牌麻麻:我以为先救人指的是先打120?
家有瓜尔佳:肇事者救人是法定义务,否则很可能构成不作为犯的故意犯罪,那处罚就不单单是交通肇事罪了。
伊布拉西佩奇:如果铲车司机进入后车救人,最后后车上的人还是不行了,其家属会不会告他施救不当致死?
Pperkulator:当时后车冒烟,有起火危险,没有等待救援的条件,所以积极施救的义务内容并不是报警等待救援,而是想法打开车门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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