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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衫军恐怖行为案 刑庭判驳回

曼谷刑事法庭针对9年前红衫军反政府集会示威是否构成「恐怖行为」一桉进行判决,确认红衫军近3个月的示威行为并不能定位为「恐怖行为」。该桉件有24名红衫军领袖被指控,法庭均予以驳回。红衫军领袖乍都蓬指出,相关部门对他们的指控罪名还很多,当天的胜诉并不能算大获全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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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桉件由最高检察院第一特别桉件处对红衫军(反独裁民主联盟)的24名领袖提出指控,控告红衫军在2010年2-5月期间煽动民众进行反政府示威游行,构成违反紧急状态管理法以及多项刑事法律规定,而且示威者准备武器与军警对抗、抢劫等破坏公共财物行为。

刑事法庭历经9年的庭讯和调查,认为被告的行为并没有构成符合刑事桉件法律中界定的「製造恐怖活动」的多项组成因素,原告方也没有提供令人信服的证据。所谓的「恐怖活动」应包括故意杀人、对交通或者通信设施造成严重损毁公共财物,或者对国家经济带来严重损失。而且原告方的证人也没有提出证明红衫军领导人游说民众进行暴力示威游行。

法庭的判决书中还指出,红衫军领袖纳塔兀在示威中号召示威者准备汽油和放火的行为,并没有出现真正的放火焚烧行为,发生在2010年5月19日的尚泰世界广场纵火事件,发生在红衫军领导人宣布解散示威之后,因此最高法院之前已作出判决,确认并非由红衫军的示威造成纵火行为,而是「不明团体」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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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还定性红衫军当时的示威活动是政治示威,虽然示威者当中有个别示威领袖携带枪支武器,但并不是红衫军核心领袖宣布的活动意图和原则,因此最高法院曾经判决红衫军的示威是宪法中予以许可的「和平示威」。

被列为该桉被告的24名红衫军领袖,已有1人死亡、1人在潜逃、1年已判刑关押,其他人当天出现在刑事法庭聆听判决。之后示威领袖乍都蓬表示,感谢法庭的公正判决,但他以及其他位领袖仍然面临多项指控,在法院的审理过程中,所以此次胜诉并不能算是大获全胜。

红衫军另一名领袖纳塔兀则表示,一直相信自己的清白,红衫军当时的示威完全是没有武器的和平示威,并非前政府指控的「暴力恐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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