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酒后邀请男网友到自己住处,没想到男网友对自己动手动脚,女子激烈反抗并呼救后逃脱。近日,该男子被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该男子表示,女子酒后有亲密行为,而且主动邀他去住处,所以导致自己误判。

据了解,被告人安某某,男,1994年出生于贵州,初中文化,是普通农民,2018年11月22日晚上,被害人梁某通过微信群见被告人安某某在中山市加勒比酒吧喝酒,于是添加为微信好友后到场一起喝酒。

次日凌晨3点左右,被告人安某某受邀到被害人梁某位于沙口社区东华居一期B幢401室的住处,之后安某某将被告人梁某抱进房间的床上,采用按手,压身体等暴力手段,意图对被害人梁某实施强奸,因被害人梁某激烈反抗并逃脱呼救未能得逞。11月23日17:00,被告人安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鉴定,梁某及被告人安某某的损伤程度均未达到轻微伤。 不过,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安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奸罪,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致犯罪未遂,可以减轻处罚,而且被告人安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也可以从轻处罚,一审判决,被告人安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之后安某某上诉,他的辩护人提出,被害人在案发前有主动的亲密行为,使安某某误以为被害人愿意与自己发生性行为,对本案的发生有一定责任,另外,安某某主动放弃犯罪,应认定为犯罪终止,请求安某某从轻处罚,综合上述,中山市中院二审综合评判认为,安某某与梁某在酒吧时有搂抱、亲吻行为,之后梁某又邀请安某某到自己住处,并且在住处主动亲吻安某某,因此,被害人梁某对本案有一定的责任,可酌情对安某某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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