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熊昕在看守所会见当事人时,谈话被门口走廊上的民警听到,此后他自己也成了犯罪嫌疑人,被指控“辩护人伪造证据罪”。
12月5日,熊昕案一审开庭三个多月后,熊昕被取保候审。走出看守所的第三天,熊昕在江西南昌接受了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的采访。这是他被羁押449天后首次向媒体发声。
“跨出看守所大门的那一刻,我真觉得恍如隔世。”熊昕苦笑道。他穿着黑色毛衣,神色仍有些憔悴。

熊昕说,他一直坚持自己无罪,没有教唆犯罪嫌疑人作虚假陈述。“我在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完全是见得光的,我是在行使一名律师的正当合法的辩护权。”
今年42岁的熊昕是江西东城律师事务所主任。他被指控伪造证据罪,与一起强奸案有关。
青海人韩忠(化名)曾在南昌经营面馆,2018年4月14日被警方以涉嫌强奸罪刑拘。检察机关指控,2017年7月的一天,韩忠的老乡韩买(化名)让其微信添加一名女性,后来韩买、韩忠将这名女子接上车,先后强行与其在车内发生性关系。
2018年4月20日,被委托为韩忠辩护人的熊昕到南昌市第一看守所会见了韩忠,四天后他向南昌市东湖区检察院提交法律意见书,建议对韩忠不予批准逮捕,然后他又赶到看守所,第二次会见了韩忠。第二天,接受检察官提审时,韩忠“翻供”,称其与柯萍发生性关系是嫖娼。
5个月后的2018年9月13日,熊昕被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以涉嫌伪造证据罪刑拘,此后被逮捕、起诉。
南昌市东湖区检察院的起诉书称,熊昕在看守所第二次会见韩忠时,唆使其向检察机关作虚假供述,内容包括:强奸案的被害人系卖淫女、支付了100元嫖资、公安机关对其刑讯逼供等 。
起诉书称,熊昕会见韩忠期间,南昌市公安局红谷滩分局民警张海庆在走廊休息时,听见了熊昕唆使韩忠的过程。张海庆成为本案的关键证人。
东湖区检察院认为,熊昕在刑事诉讼中担任辩护人,教唆犯罪嫌疑人作虚假供述,根据刑法第三百零六条第一款,应以辩护人伪造证据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8年10月,韩忠被南昌市东湖区法院以强奸罪判刑十年。半年后的2019年5月7日、8月27日,东湖区法院开庭审理熊昕一案。熊昕本人及其辩护人均作无罪辩护。
熊昕的辩护律师周泽、斯伟江认为,本案的指控适用法律错误:刑法第三百零六条第一款中的辩护人“毁灭、伪造证据”,其“证据”不包括犯罪嫌疑人随时可能改变的口供;该条款也不适用于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就案件辩护进行交流的情形。
2019年12月5日,在看守所被羁押了449天的熊昕获准取保候审。回家之前,熊昕让妻子带他先去了趟理发店,好好修剪了一番,把胡子也剃得干干净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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