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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观感不佳,自我感觉良好:“社会文化罪”能助扁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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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世上,即无法避免「被别人看」和「自己看自己」。前者是「社会观感」,后者是「自我感觉」,这两者建构出了社会的价值秩序。古典时代有权有势统治阶层,很清楚的知道,他们「自我感觉」的标准如果落后于「社会观感」的标准,那麽就等于他们毫无优越性可言。他们会被人民蔑视,甚至还会鼓舞出革命造反的衝动,也正因此,强化「自我感觉」这部分的标准,遂成了古代统治阶层的必修功课。

古代中国要求「君子自重」、要「无愧于心,无负于民」,西方自骑士时代起,即讲究「自尊」、「自重」、「荣誉」,期勉自己有一天见上帝也能无愧的抬起头来。古代的这些努力,目的就是要超越由于有权有势有钱而造成的「自我感觉」过度膨胀,以及因此而造成的自我沉沦。压抑「自我感觉良好」,是价值上的谦卑,它是一切谦卑的基础。这种人不会每天照镜子看自己的肚脐眼,愈看愈喜欢;这种人在任事时也格外会竭智尽虑,替别人和小老百姓考虑问题;这种人也绝对不会因为自己精于算计,霑了利益而自鸣得意。

不过,近代思想家米尔斯(C.Wright Mills)早已指出过,有权有势有钱的精英份子,他们乃是「道德感与权势成反比关系」的一群人。他们有权势,也比我们小老百姓聪明,因此总是能在绵密的法律之网裡钻进钻出,霑尽各种利益,当他们照镜子时也会得意的笑出声来。有权有势的人,由于趋之者众,大家争著替他们擦脂抹粉,久而久之,他们也自然而然的养成「自我感觉良好」的习惯,而「自我感觉」与「社会观感」之间的差距也就愈拉愈大。

最近这几年,台湾这种「自我感觉良好」但「社会观感不佳」的事情已多得不可胜数,我们已有好多个富商巨贾,虽然事业破产,赖债不还,但因为钻漏洞藏钱有术,照样过著富豪级的生活,也依然三妻四妾把辣妹如故。奇怪的是这种人居然毫无惭愧的意思;台湾有太多达官贵人,做出「社会观感不佳」的言行或政策,但仍「自我感觉良好」,认为自己没错,兀自在那裡鬼扯硬拗。

这种「社会观感不佳」但却「自我感觉良好」的事,现在这个政府似乎更加的变本加厉,他们有太多事情都「社会观感不佳」,但因丢不掉「自我感觉良好」的习性,遂试图将这一切都说成是「媒体关系做得不够」──这实在是「权力傲慢」最极端的一种型态,任何事情他们都没错,而是媒体的无知或是恶意所致。他们完全不了解,「社会观感不佳」乃是人群自然形成的判断,它不会随媒体而移转。以为「做好媒体关系」就可以改变社会观感,那是真太瞧不起媒体和社会了!

阿扁司法有罪无罪尚未定谳,日前他承认自己犯了「社会文化罪」。他企图用「社会文化罪」来规避「司法罪」,这点已无需多言,但何谓「社会文化罪」?凡任何人企图利用文化价值与法律之间的漏洞而牟求不当之利者,即犯了「社会文化罪」。在价值位阶上,这其实是一种更大的罪,因为他们以自己的聪明和狡诈,败坏了社会!在我的价值标准裡,有权有势有钱的人,所做的一切「社会观感不佳」但却「自我感觉良好」的行为,都犯了某种程度的「社会文化罪」!

当代主要学者,哈佛教育学院教授莎拉.劳伦斯莱弗(Sara Lowrence-Lightfoot)稍早前在所著的《尊重》一书裡,有专章谈《自尊》,她即指出,人的行为「社会观感不佳」但却「自我感觉良好」,乃是一种价值的断裂,它也显示了人们「自尊」的丧失。当人失去了「自尊」这个道德命令,我们即不能期望他对自己或社会国家有任何责任心。

缺乏「自尊」的有权有势的人,他们会关心自己的权力、选票、财富,但不会有承认错误的勇气。她有这样的警句:「有自尊的人,对自己的错误才有勇气面对,对他自己和别人始有责任心,才会解除掉对任何事的不关心,并为人群相处建立真正的新关系。有自尊,才会有一切;没有自尊,他只会把自己锁在自我感觉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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