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月14日印发《通知》,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临时团餐配送实施备案管理。
记者了解到,此举是为最大限度满足复工复产后社会对集体用餐配送的需求,同时确保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符合基本条件并已批准复工,单餐配送数量超过200份或单餐向同一订餐对象配送超过50份的餐饮单位,应向属地县级市监部门提出临时团餐配送备案申请,并签署承诺书,经审核同意,发放备案证明,有效期至本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级响应解除当日。同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配送单位的日常监管,如发现在运营中有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立即停止其团餐配送。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