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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党国而不是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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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之所以说,13亿中国人民生活其中,已经续存了60年的这个国家,是一个党国,而不是共和国,是基于现代政治学对“共和国”以及“党国”的精确定义。

汉语中“共和国”一词来自于对英语“republic”的翻译,它在词源学上又可追溯到拉丁语“res publica”,它的字面含义是“共同的产业”。英语国家还经常用另一个词“commonwealth”来指称“共和国”,它字面意思是“共同的财产”。此外,英语“republic ”,除了指共和国和共和政体外,还被用来指称所有“其全部成员都享有平等权利的共同体”。

现代政治学则进一步将民有(of the people)、民治(by the people)和民享(for the people)作为衡量一个共和国缺一不可的条件。一个共和国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是一项财产,这项财产必须平等地归这个国家的全体公民所共有;共和国必须从基本制度上,保证公民对国家的统治;共和国必须完全是为了平等地保护全体公民的权利免受伤害的目的而存在。

而党国则正好相反,它是党所拥有的财产;由党实行一元化的统治;并且完全是为了实现党的目的而存在。

下面我们将从它是谁的财产;由谁统治;为谁而存在三个维度,来分析论证,我们生存其中的这个国家,是一个徒具共和国伪形的彻头彻尾的党国。

1、“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党拥有的财产而不是全体公民的财产

在一个共和国的产权关系中,公民的私有财产在逻辑上是第一位的,只是出于保护私有财产的目的,他们才出资设立了国家这份共有的产业,因此,共和国在制度设置上,通过保证公民能够控制税收和财政支出,从而决定着这份共有产业的份额的大小和用途。

而我们生存其中的这个国家,本质上是执政党拥有的一份产业。这种产权归属上的不同,首先是由共和国和党国在建立方式上的不同造成的。共和国在逻辑上说,是由拥有私人财产的公民通过契约建立起来的;而党国则是党用自己拥有的军队,暴力征服了所有政治上的敌人之后建立起来。[2]

60年来,一直有一种说法,叫党打下了自己的红色江山。什么是江山呢?在传统政治中,说一个王朝打下了江山,就是说它对一个国家中的全体人民的生命和财产,拥有了不受任何约束的绝对支配权。因此,在党打下江山之后,那么,不要说它自己亲手建立起来的国家,包括这个国家中的全体人民的生命和财产,本质上都已完全归党所有。

毛泽东时代的30年,就是党不受任何约束地,按照自己的浪漫理想,挥霍和滥用自己财产(不仅仅是自己掌控的国家,还包括全体人民的生命和财富)的30年。改革开放后,对国民私有财产的尊重增加了,但是,目前一个中国国民的私有财产所受的保护,从本质上说,并没有比一个封建王朝中的臣民更多些。他的财产可以免受其他国民的伤害,却无法免受党权的伤害。在这个国家怎样收钱和花钱的问题上,党依然有着不受任何制衡的独裁权力,这种权力和3百年前的一个英国国王相比要大得多。

另外,我们看到,党不断地强调作为国家基石的军队,完全地归党所有,听党指挥,而这次的阅兵式,则是对这一观念的再次强调和宣示。这一切都说明了这个国家本质上完全归党所有。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由党全权统治而不是由公民统治

这个国家由党不受任何制衡地实行一元化的统治,这是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党组织从上到下,遍布各个地区、行业和单位,不仅仅直接控制着整个国家,而且,控制着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党全权制定法律、任命官员、确定政策、决定国家的税收和支出。人大和政协只是党设立的议事机构,并不具有任何制衡党的权力,尽管如此,党依然在里面建立了自己的组织,以保证对它们的绝对统治。

在共和国中,民治这一理念,主要是通过公民的选票来实现的。而在我们这个国家中,不管是在官员的任命,还是国家的其他重大事务中,公民的选票从来没有起过任何作用。

确实,在这个国家中,公民和公民代表有时候也被要求投票,但这是为了对党已经做出的人事任命或立法决定加以追认,以增加其合法性。这样的投票最后总是百分百地通过党的决议,从来没有出过任何意外。所以,投票这一政治行为,在党国中和在共和国中,有着完全不同的意义,在共和国中,它是公民独立的政治意志的体现,而在党国中,它则是党员和积极分子对党的指令的机械服从。

党国这架机器在制度设置上,就是要确保它在每个细节上都百分百地按照党的意志运作,任何一种公民的独立的政治意志,对它来说,都是一种异己和危险的因素,因此,总是成功地被这架机器所屏蔽,最后,对国家的运作起不了任何作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为了实现党的目标而不是保护公民的权利而存在

由于这个国家归党所有,由党统治,所以,合乎逻辑地它只可能是为了实现党的目标而存在。处在历史的长河之中,党自身的目标会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它可能时而狂热而不切实际,时而现实却自私不公,但不管党的目标是什么,它都可以轻松地开动国家机器,驱使全体人民用自己的生命和财产来实现自己的目标,而公民们却完全无法利用这架国家机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免受党权的伤害。

在毛泽东时代,为了实现党提出的建立纯粹的公有制和计划经济的目标,这架暴力机器夺走了所有人的私人资产和无数人的生命,它可以驱使亿万人民在饥饿的状态下兴修水利、大炼钢铁,最后酿成饿死数千万人的悲剧。而在改革开放时期,则到处都是强制拆迁、强制征地。党可以一方面让上千万职工下岗,而不承担社会保障的责任,另一方面,则将社会福利按权力的大小,在各级官员之间分配。(而在一个共和国中,人们可以在市场中赚取不等的私人财富,但国家向公民发放的社会保障则必须是平等的,若要有所不等的话,也只能向穷人倾斜。)

我们看到,党轻而易举地就可以用国家机器取走公民的财产,公民却无法靠它保住自己的财产不被党夺走;党可以轻而易举地用国家剥夺和限制公民结社自由、言论自由等权利,公民却无法用国家保护自己的这些权利免受党的伤害;党可以轻而易举地用国家来改造公民的思想,强制公民接受自己的价值信念,公民则完全无法用国家来保护自己内在的良知自由免受党的强制……

上述的这一切,说明了这个国家完全是一个党有、党治和党享的党国,而不是民有、民治和民享的共和国,相反,党通过国家使全体国民都变成了党可以任意支配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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