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大通过“港版国安法”后,外界分析解读不断,对于该法的“溯源”,中国港澳研究会理事田飞龙分析指,在海外违反该法,港府仍可透过国际刑警组织全球通缉。

在一次游行中,香港示威者高举“港独”旗。(HK01)
据7月2日引述田飞龙表示,“港独”主张者和组织即使在海外违反“港版国家法”,官方仍可透过国际刑警组织全球通缉。
至于这些人士即使解散香港本部,在法律上“不能豁免任何罪行”。
田飞龙还针对“港版国安法”是否“溯及既往”表示,侦查过程中若出现新证据,且具有较大危害性的,也可进行“追溯性的审查”。
对于“港独”主张者离开香港,是否就能脱离“港版国安法”管辖说,此法规定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香港成立的公司、团体等组织,即便是在香港以外实施相关犯罪,也适用此法。
虽然北京及港府强调,“港版国安法”的追溯范围不溯及既往,但田飞龙却说,“港独”主张者及组织过去在香港的所作所为,在两种情况下仍可以追究。
田飞龙表示,一是有关行为和活动跨越新法生效前后的,可由新法进行统一管辖;二是有关行为及活动在已有的侦查过程中出现新证据,且具有较大危害性的,也可以进行追溯性的审查。
他说,黄之锋、罗冠聪等人退出并解散“香港众志”,并不代表这些人幡然悔悟,他们只是将对抗“个人化”,也就是脱离组织后以个人形式对抗,寻求行动更隐蔽。
田飞龙称,他们的另一个意图是将对抗“国际化”,海外的“港独”组织将会更无底线地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因此,要警惕“他们在法律的周围打擦边球”。
据悉,中国人大通过“港版国安法”后,香港众志、香港民族阵线、学生动源和香港独立联盟等多个“港独”和“本土派”组织纷纷宣布解散。
香港众志前主席罗冠聪更自证自己已经离开香港,但未透露身在何处。
据悉,“港版国安法”生效后,细究部分条款,这部进攻性意味强的法案被外界认为中国正式打开“长臂管辖”的大门。
根据该法第三十八规定,“不具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的,适用本法。”解读认为,该法条意味着即便不是香港居民,且在香港以外地区实施针对香港的“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等犯罪行为,都适用本法。
而这就是外界所称的“治外法权”,或者是近来舆论多宣传的“长臂管辖”。
谈到“长臂管辖”,实际上中国人大会议早前就有提及。6月20日,中国人大常委会公布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其中就要求强化对加快中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阻断、反制“长臂管辖”法律制度的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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