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区国安法6月30日晚间11时生效,曾参与早前抗争行动的香港民众无不担心会遭「秋后算帐」。对此,人民日报4日发表「人民锐评」指出,该法不溯及既往,但不意味法律公布前已发生的犯罪行为可一笔勾销。香港行政执法、司法机关应运用原有法律,惩治已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

图为去年11月12日在香港中文大学内,反送中抗争者与警方爆发的激烈冲突。(Getty Images )
「人民锐评」指出,港区国安法第39条明确规定―「本法施行以后的行为,适用本法定罪处刑」。换言之,就是法不溯及既往。也就是说,不会用今天通过的法律惩治过去发生的行为。这不仅仅是一份郑重的「安民告示」,也是贯彻法治基本原则的体现。
文章称,香港国安法关于追溯力问题的规定,与国际上刑事法律通常的规定一致,符合国际通行惯例,也有利于香港更好「再出发」。
人民日报表示,去年6月「修例风波」发生以来,香港一些市民,尤其是一批青少年被反对势力误导裹挟,犯下错误甚至罪行。「然而,香港国安法并不是秋后算帐,也不会以现在的罪名去定过去的罪行,以现在的量刑去处罚过去的罪行」。
「反而,法不溯及既往,实际上给他们创造了一个洗心革面、重归社会的机会与空间。」明确法不溯及既往,意味着「向前看」,而非「向后看」,也是「罪刑法定」具体体现。文章指出,这也彰显中共中央制定香港国安法,绝对不是把香港的反对派阵营或者泛民主派阵营作为「假想敌」。「无论持何种政见,只要不触碰底线,不危害国家安全,都可以依法享有基本法赋予的权利和自由。」
但人民日报同时表示,「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法不溯及既往,并不意味着,在香港国安法公布之前,已经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就可以一笔勾销、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相反,任何人触犯法律,都要受到法律制裁,没有任何人享有法外特权。」
「人民锐评」指出,香港现行法律包括「刑事罪行条例」、「公安条例」等对煽动罪、非法集会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和活动都有规定,应运用上述法律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香港行政执法、司法机关也有责任、有义务、有权力,运用现行有效法律的相关规定,惩治已经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
文章称,任何刑事法律的功能不仅是惩治犯罪,更重要的是要预防犯罪。从这个角度而言,香港国安法第39条的明确规定,既是「安民告示」―法不溯及既往;也是「约法三章」―触碰红线必受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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