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见识过各种各样的小偷偷钱的、偷车的、偷手机的 ……但你见过偷酒喝的么!
8 月 13 日北京大兴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了这样一起特殊的桉件 ...
95 后小伙刘某某高中毕业服了两年兵役,退伍后于 2019 年 6 月到某科技公司给经理郝某某当司机但干了不到半年,小伙嫌每天过得没意思,于是便打算辞职。
因职务关系,刘某某知道经理郝某某藏有好酒,于是便想在走之前好好享受下 ...
2019 年 12 月的一天,刘某某偷偷潜入藏酒的房间,挑了瓶普通的飞天茅台酒喝了起来,见没人发现,就这样连续偷喝了三四天。
就这样,刘某某喝掉了两瓶飞天茅台酒和一瓶大瓶茅台酒,并把空瓶和包装放到原来的位置。
馋虫上身的刘某某胆子越喝越大!
又过了几天,他干脆拿走了一瓶茅台羊年生肖酒,这次,他喝完以后直接扔掉了空瓶和包装。
12 月 25 日,经理郝某某发现羊年生肖酒不见了,于是立即报警。
而此时,刘某某在没有办理离职手续的情况下,居然已经直接离开了公司 ...
检察官:刑法第 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因为被害人郝某某无法提供被盗酒的购买发票,也无有效价格证明,因而酒水的价值认定存在一定困难。最终,刘某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俗语说:"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离职也要讲好聚好散,觉得做什么都可以 " 一走了之 " 的,最终还是会付出应有的代价!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