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要不喜欢深度思考,只喜欢叫骂发泄的就别继续了。)
要回答这问题,必须先想想总统特赦权(包含 pardon, commutation, clemency)的制度设计原意。它的原意是一种救济制度,补救司法不公或失误。当然,绝对的权力带来绝对的腐败,美国近几十年的滥用就是明证。所以一个很自然的问题是:既然明知有滥用的可能,为何还要赋予总统那么大的权力?是不是宪法制度设计的漏洞?
回答这问题必须了解一个道理:制度的设计,应该是为了防恶?还是扬善?
点出了这个道理,稍微有点思考能力的人就应该懂了,我也不必多阐述了。但接下来必须懂的另外一个道理是:民主制度,或任何旨在扬善的制度,靠的是尊重。我曾经在这里说过这个道理,但一堆 id 把我骂了半天,说我又是道德挂帅云云,我笑笑。
这里给你们一个例子:以前上海的安利(那个直销公司),曾经实施在美国流行的退货制度,no questions asked,下场如何你们大概都知道。第二个例子是以前在大陆的公司,厕所里的手纸消耗量极大,虽然花钱不多,但很挫折,后来根本不敢提供免费饮料,想都不敢想。这些都是缺乏尊重之心的下场。
什么是尊重?尊重什么?尊重自己、尊重制度扬善的本意、尊重他人、尊重对手、尊重历史、尊重人民福祉。。。任何旨在扬善的制度,绝对禁不起滥用,滥用而不尊重,制度绝对会瓦解。美国宪法几百年,靠的就是尊重宪法的优良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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