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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陆委会:已与港建立联系,陈同佳投案可随时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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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9月17日,台湾陆委会举行例行记者会,对于陈同佳投案情况,发言人邱垂正重申,台湾的刑事警察局跟香港警务处已建立单一联系窗口,如果陈同佳确定要到台湾面对司法,随时可以透过窗口联络安排,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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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同佳(中)出狱后表示愿意自首,但港台两地未就此事达成共识。(Reuters)

据9月18日报道,邱垂正强调,本案唯一的关键在于港府的责任感以及陈同佳真实的投案意愿。

香港圣公会教省秘书长管浩鸣说,自己没有留意台陆委会的记者会。

他又指,待两地可以通关后,会去台湾与律师商讨有关陈同佳回台自首安排,如有进一步消息会再通知。

据悉,陈同佳案源于2018年2月,20岁香港女子潘晓颖与当时19岁的陈同佳在台北共度情人节,却遭陈同佳杀害。陈同佳独自返港后,因为涉嫌盗窃女友财物被警方逮捕。

在警方调查过程中,陈同佳承认在台湾杀害了女友。

由于台港没有引渡协议,香港警方只能控告陈同佳盗窃及处理赃物罪,无法引渡他到台湾接受调查;且由于陈同佳认罪获减刑,最终仅被判处29个月有期徒刑。

为了引渡陈同佳赴台接受调查,港府2019年初提出修订《逃犯条例》,以便以个案方式与台方进行引渡安排,但有关修订同时适用于中国内地和澳门,结果引起大规模反修例运动。

2019年10月23日,陈同佳出狱后表示,他对不起社会,愿意赴台“自首”。

然而,台湾政府于当地时间10月21日一反过去的态度,以不能落入“一中”陷阱,港府有政治操作疑虑,拒绝接受,还将陈同佳列入禁止入境名单。并要求派人到港押解陈同佳。

对于台湾要求派人到港押解陈同佳一事,港府表示,拒绝台湾政府要求派员赴港押解陈同佳,并指台方跨境执法,不尊重香港司法管辖权。

新闻稿表示,台湾方面在港没有执法权。陈同佳是台湾通缉犯,这次是“自愿到台湾自首”。他出狱后是自由人,特区政府无权对他施加任何强制措施。

新闻稿称,台方若愿意处理陈同佳的“自首”,应立即取消对他的入境管制,才不会令通缉令自相矛盾。

陈同佳出狱后,因台港两地未就其自首一事如何实现达成共识,他赴台自首一事至今仍未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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