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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教师性侵桉二审维持原判,获刑三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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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教师性侵桉受害女生小雪(化名)告诉新京报记者,广州中院已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此前,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陶某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京报此前报道,2019年10月15日,广州从化警方通报称,经查,受害人与中大南方学院教师陶某洋为师生关系,分别租住在某小区一栋别墅不同楼层。10月9日晚,陶某洋在受害人租住的房间内逗弄宠物时,故意与受害人发生身体接触。在受害人表示拒绝后,陶某洋强行对其性侵。10月11日,警方依法对嫌疑人陶某洋予以刑事拘留,涉嫌强奸女学生被刑拘。

今年7月,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陶某洋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后陶某洋以女方自愿等理由提起上诉。

广州中院二审认为,经司法鉴定及质证,对陶某洋无罪辩护的意见不予采纳,陶某洋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审判决。

10月14日,受害女生小雪告诉新京报记者,她已经收到了广州中院出具的终审裁定书。小雪表示,她对判决结果满意,希望能安稳地在广州完成学业。此外,听取了亲属的意见后,小雪将考虑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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