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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杀器究竟要在下级法院就祭出来,还是等上了高院

面对最近川阵营的接连失利,版上出现一种洗地角度:大杀器留到最高法院才用,现在拿出来干嘛?持这说法的人大概以为打上高院是件好事,所以下级法院越输越高兴,这样才可以一路上诉到最高法院,然后在高院来个咸鱼大翻身,「一夜回到解放前」。

这说法有没有道理?我是不以为然,底下是我的 two cents。

首先,并不是所有桉子都可以打到最高法院,要看桉子的性质,有的桉子性质上就不属于联邦法院该管的桉子,也有些桉子高院不愿意接。

其次,上诉桉子的诉讼标的是一样的。你在下级法院的诉讼标的是,e.g.,要求宣布3000 张票作废。你在州法院是这标的,到了高院还是这标的,也就是说,不管在哪一级法院打赢,结果都是 3000 张票作废。既然如此,何必一定要拖到高院?

有人可能会说高院做出来的判例比较厉害,well,州法院是根据州法律做到判决,所以可能无法全国适用。但只要是联邦的巡迴法院,它的判例就全国通用,没必要一定要到高院。尤其当高院有个 2% 的门槛时。

所以我是看不出来为何大家都对高院寄予高度期望?我想大概就是川普一直在说也一路打到高院,底下的人就不分青红皂白跟着起哄,就跟选举舞弊一样,一个人喊就大家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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