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此前决议对中天新闻台不予换照,中天不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北高行)声请假处分,请求得暂时准许换照、继续经营电视台及不得许可或同意其他业者申请变更使用52台频道。台高行于当地时间12月7日裁定“驳回”,仍可抗告。理由是中天并未释明其于本案诉讼具胜诉之高度盖然性,原处分并未对中天造成重大损害或急迫危险,尚无定暂时状态假处分之必要。

NCC主任委员陈耀祥(中)此前亲自宣布对中天新闻台不予换照,还强调,不给中天换照等于台湾只剩一种声音的说法,是污辱台湾其他媒体。(陈卓邦/)
据报道,台NCC此前决议对中天新闻台“不予换照”,中天新闻台在有线电视系统52频道只能播送到12月11日。对此,中天不服,声请假处分,请求得暂时准许换照、继续经营电视台及不得许可或同意其他业者申请变更使用52台频道。北高行11月30日开庭审理,12月7日宣判。
针对中天主张NCC不予中天换照,牵涉新闻自由,因为新闻自由的基本权透过中天营运来实践,NCC的处分严重侵害了中天营运及近500名员工的家庭生计,请求得暂时准许换照、继续经营电视台,被北高行驳回。
北高行驳回的理由有三,一是“声请人并未释明其于本案诉讼具胜诉之高度盖然性”,声请人主张原处分各项违法争议,尚待本案行政诉讼进一步的调查与判断。另外,在维护公众视听权益与新闻自由基本权的相互竞合冲突,此等争议的解决,并无法由声请人或相对人目前释明的状态,就能遽为论断原处分之合法性具疑义与否,故认声请人并未释明其于本案诉讼具胜诉之高度盖然性。
其二“原处分并未对声请人造成重大损害或急迫危险”,根据《卫星广播电视法》,执照6年一换,声请人于取得原执照时,明确知悉其所雇用员工及购置设备,6年后若未获换照将无法继续使用。况且声请人尚非不得以原有人员、设备持续经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等事业。且营业收入之减少或商誉损害,亦非不得以适当方式回复,是尚难认原处分对声请人已造成重大损害或急迫危险。
其三“依利益衡量原则,本件尚无定暂时状态假处分之必要”,北高行强调,考量新闻媒体属于全体国民之公共资源,其使用及发展应受国家政策与主管机关依法监督,本件声请若予准许,形同声请人借由假处分程序回避国家对于卫星频道事业换照监理之规范,将使《卫星广播电视法》所定6年定期换照之制度设计形同具文,并影响相对人有效管理秩序之权能。
北高行指出,在本件保全程序中,依现有事证,尚难认原处分已对声请人造成重大损害或急迫危险,声请人之定暂时状态假处分之声请,难谓已达准许声请之必要程度,自难准许。
至于中天声请在假处分程序确定前,不得许可或同意有线电视系统业者就第52频道所为频道规划变更之申请,北高行则以“频位变动属于私法上法律关系之争执”,与行政诉讼法所定“于争执之公法上法律关系”之要件不符,裁定驳回。
对此,台NCC于当地时间12月7日回应称,“尊重法院对本案的裁定,维护新闻自由,NCC依法行政”。
据悉,中天此次申请假处分被驳回,仍可抗告。然若12月11日之前未成功声请假处分,全台有线电视系统52频道很可能将于12月12日全部下架中天新闻台,以“跳频”处理。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