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12月10日,中国商务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反补贴调查初步裁定的公告,调查机关初步认定,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存在补贴,中国相关葡萄酒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中国商务部向中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的建议。中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做出决定,
自2020年12月11日起,采取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的形式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实施临时反补贴措施。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澳大利亚的相关葡萄酒时,应提供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各公司比率为6.3%至6.4%。
北京时间11月27日,中国商务部裁定,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存在倾销,决定自11月28日起采用保证金形式对澳大利亚葡萄酒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各公司保证金比率为107.1%至212.1%。
数据显示,2019年,澳大利亚葡萄酒对中国出口的总价值高达10亿澳元(1澳元约合0.75美元),中国是其最大出口市场。
根据澳大利亚葡萄酒管理局统计数据,截至2020年9月的一季,澳大利亚葡萄酒对中国出口总值同比跃升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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