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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换人生28年案”二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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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8日下午,“错换人生28年”案于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

对于郭希宽、杜新枝、姚策的上诉不予支持,维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原判,赔偿郭希宽、杜新枝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赔偿姚策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

对于姚策的上诉请求予以支持,支持姚策上诉请求,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姚策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60万余元,驳回姚策的其他上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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