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客网

香港选举制度改革:林郑举行记者会透露条例细节

香港立法会将在4月14日首读《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草案》,草案内容13日出炉,当中立法会地区直选分为10区,香港岛分为“港岛东”及“港岛西”两区,其中离岛将与中西区合并为“港岛西”;九龙分东、中、西3区;新界分5区,每区占两席。

文章配图

香港特首林郑月娥(中)见记者介绍港府工作。(HK01)

据4月13日消息,香港特首林郑月娥下午16时举行记者会介绍,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常任秘书长邓忍光等人出席。

林郑月娥表示,今早行会已通过选举改制综合条例草案,并得到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同意,于14日召开大会首读及二读综合草案。

林郑指,草案是近年非常复杂、内容很多的法案,中文版已有500多页,一共要修改8条主体法例及24条附属法例,能够在两周内完成综合条例草案,有赖各方努力,首先感谢人大常委会提供清晰具体内容,让港府落实和体现有关细节,亦感谢律政司领导团队日以继夜工作。

林郑说,已很清楚2021年9月不能举行立法会换届选举,因此要修订由《紧急法》提出的法例,将选举由9月5日延至12月19日。

根据政府《完善选举制度草案说明》简易说明,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将于9月19月举行,第七届立法会将于12月19日举行,2022年3月27日则举办特首选举。新一届选委会将于2021年10月22日组成,任期5年。

至于设立资格审查委员会,条例说明,主席及成员由特首委任,只有《基本法》第48条第(5)项所指的主要官员才有资格出任成员,即司长、副司长、局长、廉政专员、审计署署长、警务处处长、入境事务处处长及海关关长。

此外,政府会修订《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依法规管操纵、破坏选举的行为,建议:任何人在选举期间内借公开活动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废票,即属干犯非法行为;任何人故意妨碍或阻止另一人在选举中投票,即属干犯舞弊行为。

2021年中国全国两国期间,中国全国人大作出并通过修改香港选举制度的决定,此后迅速宣布修订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

其中增设了审资委,重构了香港选举事务委员会与立法会议席,外界认为这将使北京的全面管治权大幅强化,香港政制将成为北京和港府行政主导下的特色民主。北京称,这是为了落实“爱国者治港”理念,堵塞选举制度漏洞。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