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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拟规管破坏选举行为:煽惑他人投白票、废票属非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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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香港特区政府建议修订《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以规管操纵或破坏选举的行为,建议明确任何人在选举期间借公开活动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废票,即属干犯非法行为;任何人故意妨碍或阻止另一人在选举中投票,亦属干犯舞弊行为。

港府还建议订立排队关爱安排,便利年长或有需要选民投票,票站主任可在投票站设立优先取票队伍,有需要的选民包括70岁或以上人士、孕妇,以及因疾病、损伤或残疾令身体会因排队而有剧烈疼痛或痛苦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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