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长喝酒猝死,竟然被上报因公牺牲,甚至还要被评为烈士!”昨日,一自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交警中队的内部人士向记者报料称,警长陈录生受西乡交警中队长谢飞勇之邀,与西乡街道麻布村领导在大酒楼应酬,席间喝了大量洋酒轩尼诗,席中醉酒而亡。(12月14日《现代快报》)
警长赴宴醉酒猝死被上报因公牺牲,甚至还要被评为烈士,这恐怕是天下间少有的笑谈了,不管要求将警长陈录生的死上报因公牺牲者是西乡交警中队还是死者家属,都令人感到不可思议。
姑且看看他们各自的理由吧:西乡交警中队长谢飞勇认为,谁不愿意警队里有个烈士,当领导的也脸上有光,也能够多为死者家属争取点抚恤!谢飞勇解释说,申报烈士,也算是给陈录生一种名誉的补偿。但是,谢飞勇还是认为,陈录生确实不是因公牺牲,但这是国情所致,每个单位都会这样处理。
对于谢队长的“好意”,死者陈录生却并不领情,他们认为,陈录生是因公牺牲无疑,受领导之邀,为了洽谈工作而去喝酒应酬,是因公而亡,理所当然是烈士。
看来,这又是官员们醉酒闹出来的一个笑话,在笔者看来,谢队长与死者家属之间孰是孰非无碍于我们对整个事件的判断,首先,作为警长,其职责并非应酬喝酒,人民群众赋予其权力,只是希望他能更好的维持交通状况。喝酒应酬只能算是私人应酬之须,至于因醉酒猝死,更不能够被算做是因公牺牲了。其次,烈士这个称号岂是说给就给的?手下警官醉酒猝死了,竟然想通过申报烈士称号,为对方也为自己争取荣誉,同时为死者家属争取些抚恤金,在他们眼里,“烈士”称号到底成了什么?一个填补死者家属和自己脸面需要的附属品?申报烈士称号的做法,已经在玷污烈士称号存在的真正意义。
据笔者了解,关于官员醉酒猝死之类的事件的报道并不鲜见于媒体,2008年3月14日,《重庆晚报》曾报道了河南省新县人口计生委党总支书记、主任郭世忠在该县一酒店内饮酒猝死,后被该县追授荣誉称号和记三等功,后在有关部门的深入调查下,才收回颁发的有关荣誉称号和撤销记功。
类似荒唐闹剧时有发生,对于官员醉酒,人民群众早已经忍无可忍,现在,深圳市宝安区西乡交警中队再次发生类似事件,单醉酒猝死一事已严重损害了政府部门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如果再加上有关部门竟然还要将醉酒猝死者以因公牺牲上报,申请烈士称号,如何不伤透老百姓的心?面对该事件,有关部门应该尽早予以调查,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同时,笔者还想劝诫那些醉酒的官员们,切莫让自己沉落到全民喊打的绝境。不可否认,酒是个好东西,但是,作为人民公仆,应该更多地为群众谋福利,不管是怎样的工作,绝没有非得到餐桌上解决的必要。试问,三杯两盏酒下肚后,恐怕工作早已忘诸脑后,如何为民谋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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